《雷公炮炙论》[南北朝] 刘宋、雷学 著
雷公云∶凡采得后,勿用四条作一处生者,此名丧公藤。兼勿用马蔺,并不入药中。
凡使,采得后,刮削上皮,细锉,用黄精亦细锉,以竹刀切二味等分,两度蒸一伏时后,出,于日中晒干,去黄精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