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针补泻第十三(凡十三首)(2/3)

《难经集注》[] 著

用针补泻第十三(凡十三首)(2/3)

丁曰。人之五脏系于四时。五脏一病辄有五者。谓五声、五色、五味、五液、五香、(按此二字疑衍。)五臭。若持针者。皆能断其五邪。令中病原。故知针之要妙。在于秋毫。不可不通也。杨曰。五脏六腑病。各有形证。今略举肝家一脏以为法尔。虽言春刺井。夏刺荥。若一脏有病。脉亦随之。诊而取之。假令肝自病。实则取肝中火泻之。虚则取肝中木补之。余皆仿此。即秋毫微细之意也。言用针微细若秋毫矣。虞曰。五脏各有声色臭味液。以为形证。以合四时井荥俞经合。而行补泻之法也。微妙之理。若秋毫之在目也。

七十五难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肝也。

则知肝实。西方肺也。则知肺虚。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

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之谓也。

丁曰。四方者。五行之正位也。其王应四时。即春应东方木。夏应南方火。秋应西方金。冬应北方水。长夏应中央土。南方火实胜西方金。即北方水来复胜。火水且待争。反害于肺。今当先泻南方火。实即还北方水。肺金得平也。平者、调四方虚实之法也。杨曰。五行以胜相加。故木胜土。金胜木。木、肝也。金、肺也。肺气虚弱。肝气强实。木反凌金。金家不伏。欲来平木。金木若战。二脏则伤。故用针者。诊知其候。则须泻心。心气既通。肝气则复。又补于肾。

肾家得气。传而养肝。肝气已定。则肺不复来平肝。然后却补脾气。脾是肺母。母气传子。子便安定。故曰不能治其虚。

何问其余。此之谓也。一本说杨氏曰。金克木。今据肝家一条以例五脏。假令东方木肝实。西方金肺虚。肝木实凌肺金虚。金本克木。木伏金。肝欲制肺。肺乃不伏。二脏争胜。反害于火。宜泻其心。心属火。火者木之子。子气既通。肝虚则伏。肝气既复。则肺不复来。然后补其脾。脾是肺母。母气授子。子气便实。故言母能令子实。子能令母虚。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虞曰。五脏五行。更相平伏。宜凭补泻以调治之。素问曰。邪气盛则实。真气夺则虚。以下凡有虚实。皆准此也。经言木实金虚。泻火补水也。夫木实者。谓木有余。则土遥畏之。土畏之。则金无所养而令金虚也。若不泻火。火必盛而烁金。金乃仇雠于木。金木相胜。而致两相刑克。故泻火。火者木之子。子合母气。木亦不实。火亦不平。金土亦无所畏。乃行气养于金也。金虚者。乃补水御火。补水养木。御火火不平金。养木木亦安复。故曰子能令母实也。木有余。则土乃畏木。土不能传气与金。金乃虚。故曰母能令子虚也。

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泻之时。何所置气。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

虞曰。肺行五气。溉灌五脏。通注六经。归于百脉。凡取气须自卫取气。得气乃推内针于所虚之经脉浅深分部之。

所以补之。故曰。当补之时。从卫取气。此之谓也。

当泻之时。从荣置气。

虞曰。邪在荣分。故内针于所实之经。待气引针而泻之。故曰。当泻之时。从荣置气。置者、取也。迎也。

其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其阳。而后泻其阴。

虞曰。假令胆不足。肝有余。先补足少阳。而后泻足厥阴也。

阴气不足。阳气有余。当先补其阴。而后泻其阳。

虞曰。反于上法。

荣卫通行。此其要也。

杨曰。此是阴阳更虚更实之变。须通荣卫。病则愈也。丁曰。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卫者、阳也。故从卫取气。

方其补也。当泻之时。从荣置气。荣者。阴也。故从荣置气。置荣而后泻之。阴阳有余不足。当先补其不足。然后泻其有余。故得荣卫通行。即是持针之要妙。故言其要也。

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丁曰。素问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此四时五行相胜之理也。人之五脏有余者行胜。

不足者受邪。上工先补不足。无令受邪。而后泻有余。此是治未病也。中工持针。即便泻有余。故言治已病也。杨曰。

五脏得病。皆传其所胜。肝病传脾之类是也。若当其王时。则不受传。即不须行此方也。假令肝病当传脾。脾以季夏王。

正王则不受邪。故不须实脾气也。若非季夏。则受肝邪。便当预令实脾气。勿令得受肝邪也。如此者。谓之上工。工、犹妙也。言妙达病源者也。其中工未能全解。故止守一脏而已。

七十八难曰。针有补泻。何谓也。然。补泻之法。非必呼吸出内针也。

杨曰。补者呼则出针。泻者吸则内针。故曰呼吸出内针也。虞曰。谓用针补泻之法。呼吸取生成之数为之。

然知为针者信其左。不知为针者信其右。当刺之时。必先以左手厌按所针荣俞之处。弹而努之。爪而下之。其气之来。如动脉之状。顺针而刺之。得气因推而内之。是谓补。动而伸之。是谓泻。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不得气。是谓十死不治也。

杨曰。凡欲下针之法。先知穴处。便以左手按之。乃以右手弹其所接之处。脉动应在左手之下。仍即以左手指按之。

然后循针而刺之。待气应于针下。因推入荣中。此是补也。若得气便摇转而出之。此是泻也。若久留针而待气不至。则于卫中留针。待气久不得。又内入于荣中。久留待气。如其三处气候不应于针者。谓阴阳俱尽。不可复针。如此之候。

十人十死。故云十死不治。卫为阳。阳为外。故云男外。荣为阴。阴为内。故云女内也。虞曰。自卫得气。推之以所虚之分。开穴出针。曰补也。自卫取气。引针开穴出针。曰泻也。候吸内。针呼尽出针。曰先补后泻。反此行之。则曰先泻后补也。玄珠密语称其补泻法云。按之得气。内于天部。天部得气。推之至地部。天地气相接则出针曰泻。反此行之曰补。与此义相反。丁曰。知为针者。信其左。谓左手先按所刺之穴。以其气来。如动脉而应其手。即内其针。亦是迎而夺之。为之泻气过而顺针而刺之。是为随而济之也。其男子阳气行于外。女人阴气行于内。男子则轻手按其穴。女子则重手按其穴。过时而气不至。不应其左手者。皆不可刺之也。刺之则无功。谓气绝。故十死不治也。何待留针而候气也。

七十九难曰。经言迎而夺之。安得无虚。随而济之。安得无实。虚之与实。若得若失。实之与虚。若有若无。何谓也。然。迎而夺之者、泻其子也。随而济之者、补其母也。假令心病。泻手心主俞。

虞曰。心病却泻手心主俞。心者法不受病。受病者、心包络也。手心主者、则手厥阴心包络也。包络中俞者、土也。

心、火也。土是火子。乃泻其俞。此乃泻子也。

是谓迎而夺之者也。

虞曰。迎谓取气。夺谓泻气也。

补手心主井。是谓随而济之者也。

虞曰。心火井木。今补心主之井。谓补母也。木者、火之母也。随谓自卫取气。济谓补不足之经。

所谓实之与虚者。牢濡之意也。

虞曰。牢濡。虚实之意也。

气来牢实者为得。濡虚者为失。故曰若得若失也。

杨曰。此是当脏自病。而行斯法。非五脏相乘也。丁曰。五脏虚即补其母。是谓随而济之。实则泻其子。是谓迎而夺之。况欲行其补泻。即先候其五脏之脉。及所刺穴中如气来牢实者。可泻之。虚濡者。可补之。若持针不能明其牢濡者。故若得若失也。

八十难曰。经言有见如入。有见如出者。何谓也。然。所谓有见如入者。(滑氏本义云。有见如入下。当欠有见如出四字。)谓左手见气来至。乃内针。针入。见气尽。乃出针。是谓有见如入。有见如出也。

0.05549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