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经序

《神农本草经_2》[] 著

本草经序

神农本草经三卷所传白字书,见大观本草。按:嘉祐补注序云:“所谓神农本经者, 以朱字。名医因神农旧条而有增补者,以墨字间于朱字。”开宝重定序云: “旧经三卷,世所流传,名医别录互为编纂。 至梁贞白先生陶弘景乃以别录参其本经,朱墨杂书,时谓明白。 ”据此则宋所传黑白字书,实陶弘景手书之本。自梁以前,神农、黄帝、岐伯、雷公、 扁鹊,各有成书。魏吴普见之,故其说药性主治,各家殊异。后人纂为一书, 然犹有旁注,或朱墨字之别,本经之文以是不乱。旧说本草之名, 仅见汉书平帝纪及楼护传。予按:艺文志有神农黄帝食药七卷,今本讹为食禁。 贾公彦周礼医师疏引其文,正作食药。宋人不考,遂疑本草非七略中书。 贾公彦引中经簿,又有子仪本草经一卷,疑亦此也。梁七录有神农本草三卷。 其卷数不同者,古今分合之异。神农之世,书契末作,说者以此疑经。如皇甫谧言, 则知四卷成于黄帝。陶弘景云:“轩辕已前,文字未传,药性所主,当以识识相因。 至于桐、雷,乃著在于编简。此书当与素问同类。”其言良是。且艺文志农兵、五行、 杂占、经方、神仙诸家,俱有神农书。大抵述作有本,其传非妄。是以博物志云: “太古书,今见存有神农经。春秋传注。贾逵以三坟为三皇之书,神农预其列。 ”史记言:“秦始皇不去医药卜筮之书。”则此经幸与周易并存。颜之推家训乃云: “本草神农所述,而有豫章、朱崖、赵国、常山、奉高、真定、临淄、 冯翊等郡县名出诸药物,皆由后人所羼,非本文。”陶弘景亦云:“所出郡县, 乃后汉时制,疑仲景、元化等所记。”按:薛综注张衡赋,引本草经“太一禹余粮, 一名石脑,生山谷。”是古本无郡县名。太平御览引经,上云:“生山谷或川泽。 ”下云:“生某山某郡。”明“生山谷”,本经文也,其下郡县,名医所益。 今大观本俱作黑字,或合其文。云“某山川谷”、“某郡川泽”,恐传写之误, 古本不若此。仲景、元化后,有吴普、李当之,皆修此经。当之书,世少行用。 魏志华佗传言:“普从佗学。”隋经籍志称:“吴普本草,梁有六卷。”嘉祐本草云: “普修神农本草,成四百四十一种。唐经籍志尚存六卷。今广内不复存, 惟诸书多见引据。其说药性寒温五味最为详悉。”是普书宋时已佚。 今其文惟见掌禹锡所引艺文类璨、初学记、后汉书注事类赋诸书。太平御览引据尤多, 足补大观所缺,重是别录前书。因采其文,附于本𣐕,亦略备矣。其普所称, 有“神农说者”即是木经。大观或误作黑字,亦据增其药物,或数浮于三百六十五种, 由后人以意分合,难以定之。其药名有禹余粮、王不留行、徐长卿、鬼督邮之属, 不类太古时文。按十字书以“禹”为“虫”,不必夏禹。其余名号, 或系后人所增,或声音传述,改古旧称所致。又经有云:“宜酒渍者。 ”或以酒非神农时物。然本草衍义已据素问首言:“以妄为常,以酒为浆。 ”谓“酒自黄帝始。”又按:文选注引博物志亦云:“杜康作酒。 ”王著与杜康緧交书曰:“康字仲宁,或云黄帝时人。”则俱不得疑经矣。孔子曰: “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又云:“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今儒家拘泥耳目, 未能及远,不睹医经本草之书。方家循守俗书,不察古本药性异同之说。 又见明李时珍作本草纲目,其名已愚,仅取大观本割裂旧文,妄加增驳,迷误后学。 予与家凤卿集成是书,庶以辅翼完经。敌蒙方伎,略以所知,如之考证。本经云: “上药本上经,中药本中经,下药本下经。”是古以玉石草木等上中下品分卷, 而序录别为一卷。陶序朱书云:“本草经卷上注云:‘序药性之源本,论病名之形诊。 ’卷中云:‘玉石草木三品。’卷下云:‘虫兽果菜米合三品。’此名医所改, 今依古为次。”又帝王世纪及陶序称四卷者,掌禹锡云:“按:旧本亦作四卷。 ”韩保升又云:“神农本草上中下,并序录,合四券。”若此,则三、四之异, 以有序录。则抱朴子、养生要略、太平御览所引神农经,或云“问于太乙于”, 或引“太乙子”云云,皆经所无,或亦在序录中,后人节去之耳。至其经文, 或以痒为痒,创为疮,淡为痰,注为蛀,沙为砂,免为菟之类,皆由传写之误。 据古订正,勿嫌惊俗也。其辨析物类,引据诸书,本之毛诗、尔雅、说文、方言: 广雅,谁子杂家,则凤卿增补之力居多云。 阳湖孙星衍撰

神农本草经序录

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 不老延年者,本上经。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 欲遏病补虚赢者,本中经。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左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 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 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药有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 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华实草石骨肉。有单行者, 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 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 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 及有毒无毒,阴干暴干,采造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 药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 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欲疗病,先察其原,先候病机。五藏未虚, 六府未竭,血脉未乱,精神未散,服药必活。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 命将难全。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鬼注蛊毒以毒药,痈肿创瘤以创药, 风湿以风湿药,各随其所宜。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 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夫大病之主,有中风伤寒、寒热温疟、中恶霍乱、大腹水肿、肠澼下利、大小便不通、 贲肫上气、欬逆呕吐、黄疸消渴、留饮癖食、坚积症瘕、惊邪癫痫鬼注、喉痹齿痛、 耳聋目盲、金创踒折、痈肿恶创、痔瘘瘿瘤、男子五劳七伤虚乏羸瘦、 女子带下崩中血闭阴蚀、虫蛇蛊毒所伤。此大略宗兆,其间变动技叶, 各宜依端绪以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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