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剂(1/2)

《要药分剂》[] 著

重剂(1/2)

徐之才曰。重可去怯。磁石、铁粉之属是也。 张从正曰。重者。镇坠之谓也。怯则气浮。

形羸

===沉香===

味辛苦。性微温。无毒。禀阳气以生。兼得雨露之精气而结。可升可降。阳也。

【主治】主风水毒肿。去恶气。(别录) 主心腹痛。霍乱。中恶。邪鬼疰气。(李 ) 调中肤上热

【归经】入脾胃肾三经。兼入心肝二经。为下气补阳之品。(兼宣剂)

【前论】仲淳曰。诸木皆浮。沉香独沉。故能下气而坠痰涎。能降亦能升。香气入脾。

故能

【禁忌】经疏曰。治冷气逆气气郁结。殊为要药。然中气虚。气不归元者。忌之。心经有实

【炮制】雷公曰。须要不枯。色黑。沉水下者为上。半沉者次之。不可见火。 时珍曰。

入寒,无毒。禀水汽以生。降也。阳中之阴也。

【主治】主磨涂恶毒风毒。(别录) 刮末。敷金疮。止血止痛。疗淋。(弘景) 醋磨。

敷一

【归经】入肝经。为和血之品。(血分要药)

【前论】虞抟曰。白檀辛温。气分之药也。故能理卫气而调脾肺。利胸膈。紫檀咸寒。

血分鳌按、紫檀能散产后恶露未尽。凝结为病。本草未曾载及。巳丑七月。余曾治一妇人。

年二日强病势现寸因谓其家。且停药一日。俟明日辰刻再诊定局。次早。脉与隔晚第三次同。遂批案作方云。

肝部服破故食不得进也。两尺细数。产后本象。两寸洪数。宜其发热无休。且口渴咽痛。然其病只在两关。病之名曰恶敲打破裂一般。

结所患之症。

他症头痛不尔也身、阿胶珠各安睡。热亦减结。而语意竟方。后加紫檀服五六剂。且肿痛。竟加之丸药一料。精以上重剂木部

===金箔===

味辛。性平。有毒。禀西方刚利之气而生。降也。阴中阳也。

【主治】主镇精神。坚骨髓。通利五脏邪气。(本经) 疗小儿惊伤五脏。风痫失志。

镇心。

(李

【归经】入心肝二经。为镇惊安神之品。(通治肝胆经病金制木重镇怯)

【前论】徐用诚曰。肝经风热。则为惊痫失志。魂魄飞扬。肝属木而畏金。与心为子母。

【禁忌】海藏曰。金性坚刚重坠。与血肉之体不相宜。故往往服之致死。 经疏曰。凡病止盖惟

===银箔===

味辛。性平。有毒。

【主治】主坚骨。镇心。明目。去风热癫痫。入丸散用。(李 )

【归经】入心肝二经。为镇惊定怯之品。

【前论】好古曰。白银属肺。本草言生银无毒。银屑有毒。生银乃其天真。故无毒。熔者投其

===自然铜===

味辛。性平。有毒。禀土金之气而生。生出铜处。其色青黄如铜。不从矿炼。故号自然。

【主治】主折伤散血止痛。破积聚。(开宝) 消瘀血。排脓。续筋骨。治产后血邪。

安心。

【归经】入肝经。为散瘀破积之品。(续筋接骨神药 入血行血伤科要药)

【前论】丹溪曰。自然铜世以为接骨之药。然此等方尽多。大抵宜补气补血补胃。俗工迎合骨之佐以

【禁忌】经疏曰。凡使。中病即已。切不可过服。以其有火金之毒。走散太甚。

【炮制】雷公曰。凡使。火 醋淬七次。研细。水飞用。

===针砂===

味咸。性平。无毒。

【主治】主安心神。除百病。体健能食。(开宝) 化痰。抑肝气。消积聚肿满。黄胆。

散瘿

【归经】入脾大肠二经。为除湿消积之品。

【前论】虞抟曰。针砂醋炒。入猪脂、生地龙各三钱。捣葱汁和敷脐中约一寸浓。缚之。

===青铅===

一名黑锡。味甘。性寒。无毒。禀先天壬癸之气以生。降也。阴也。

【主治】主镇心安神。伤寒毒瓦斯。反胃呕吐。(大明) 疗瘿瘤。鬼气疰忤。(藏器) 明目。

末等(久积

【归经】入肝经。兼入肾经。为坠痰解毒之品。(大能平肝)

【前论】好古曰。镇坠之剂。有反正之功。但性带阴毒。不可多服。恐伤人心胃。铅性又能此皆丹入

===黄丹===

味辛。性微寒。无毒。

【主治】主吐逆反胃。惊痫癫疾。除热。下气。(本经) 止小便利。除毒热。脐挛。

金疮溢杀虫。除

【归经】入肝脾两经。为消积解毒之品。(专入血分外科要药)

【前论】无己曰。仲景龙骨牡蛎汤中用黄丹。乃收敛神气以镇惊也。脐挛者。小儿脐风也。

===密陀僧===

味辛。性平。有小毒。

【主治】主久痢五痔。金疮。(开宝) 反胃。疟疾。下痢。止血。杀虫。消积。治诸疮。

【归经】入肝经。为镇怯之品。

【前论】洪迈曰。惊气入心络。喑不能言语者。用密陀僧末一匕。茶调服即愈。盖惊则气乱

【禁忌】经疏曰。密陀僧大都可外敷。不可内服。此药无真者。销银炉底。乃铅铜之气所结以上重剂金部

===朱砂===

味甘。性微寒。无毒。禀地二之火气以生。兼得天七之气以成。降也。阳中阴也。恶磁石。畏咸水。忌一切血。

【主治】主身体五脏百病。养精神。安魂魄。益气。明目。杀精魅邪恶鬼。久服通神明。

(肉。并

【归经】入心经。为安神定魄之品。(兼泻剂心经血分主药)

【前论】东垣曰。丹砂纯阴。纳浮溜之火而安神明。凡心热者。非此不能除。 海藏曰。

同脾。同南星、川乌等祛风。可以明目。可以安胎。可以解毒。可以发汗。随佐使而见功。

【禁忌】寇氏曰。朱砂但宜生使。火炼则有毒。若饵服。常杀人。

===雄黄===

味辛苦。性温。微毒。禀火金之性。得正阳之气以成。升也。阳也。

【主治】主寒热鼠 。恶疮疽痔死肌。杀精物恶鬼邪气。百虫毒。(本经) 疗疥虫 。

疮。

毒。(别录)

疟疾寒热。

主恶疮。杀虫嗽。血气虫积。

【归经】入肝胃二经。为解毒杀虫之品。(肝经气分药能化血为水)

【前论】保升曰。治病则二黄之功亦仿佛。大要皆取其温中搜肝。杀虫解毒祛邪焉耳。 雌黄法土故色黄而主脾。

【禁忌】经疏曰。雄黄性热有毒。外用易见长。内服难免害。凡服之中病即止。无过剂也。

===石膏===

味甘辛。性寒。无毒。禀金水之正。得天地至清至寒之气以生。可升可降。阴中阳也。鸡子为使。恶巴豆。畏铁。

【主治】主中风寒热。心下逆气惊喘。口干舌焦不能息。腹中坚痛。除邪鬼。产乳。金疮。

腹胀。

行热狂。头风旋眩。下乳。揩齿益齿。(大明) 除胃止阳明经头痛。发热恶寒。日晡潮热。大渴引饮。中

【归经】入胃经兼入肺三焦二经。为泻热解肌之品。(三经气分药)

【前论】河间曰。石膏能发汗。又能止汗。 洁古曰。此乃阳明经大寒之药。善治本经头疼牙痛。中暑潮热。消渴。然能寒胃。令人不热。非腹有极热者。不宜轻用。又有血虚发热象东垣曰。此足阳明药。仲景治伤寒阳明症身热目痛鼻干不得眠。身以前胃之经也。胸前肺之室也。邪在阳明。肺受火制。故用辛寒以清肺气。所以有白虎之名。又治三焦皮肤大热。入手少阳也。凡病脉数不退者宜用。胃弱者不可用。 宗 曰。胃主肌肉。肺主皮毛。石膏入二经为发斑发疹之要品。色赤如锦纹者为斑。隐隐见红点者为疹。斑重疹轻。要皆由于胃热。然分阴阳二症。阳症宜用石膏。若内伤阴症见斑疹者。微红而稀少。此胃气极虚。逼其无根之火游行于外。当补益气血。使中有主。则气不外游。血不外散。若作热治而用石膏。生死反掌。无己曰。风阳邪。喜伤阳。寒阴邪。喜伤阴。营卫阴阳。为风寒所伤。则非轻剂能散。必用重剂独散之。乃得阴阳之邪俱去。营卫之气俱和。是以大青龙汤以石膏为使。石膏乃重剂。而又专达肌表也。又热淫所胜。佐以苦甘。知母、石膏之苦甘。可以散热。 庵曰。伤寒有阴盛格阳。阳盛格阴二症。至为难辨。盖阴盛极而格阳于外。外热而内寒。阳盛极而格阴于外。外冷而内热。经所谓重阴必阳。重阳必阴。重寒则热。重热则寒是也。当于小便分之。便清者外虽燥热而中实寒。便赤者外虽厥冷而内实热也。再看口中之燥润。及舌苔之浅深。苔黄黑者为热。宜白虎汤。然亦有苔黑属寒者。舌无芒刺。口有津液也。急宜温之。误投寒剂。则立死矣。

【禁忌】经疏曰。伤寒中风。太阳症未传阳明者。及七八日。邪里结。有燥屎。往来寒热。

或恶

===阳起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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