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厥阴经症(2/6)

《伤寒论纲目》[] 著

卷十五·厥阴经症(2/6)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目】喻昌曰。少阴经中。内藏真阳。最患四逆。故云。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厥。厥阴经中。内无真阳。不患其厥。但患不能发热。与夫热少厥多耳。论中恐暴热来出而不去。后三日脉之。

其热尚在。形容厥症重热之意。读者不可草草。然得热与厥相应。尤无后患。若热气有余。病势虽退。必发痈脓。以厥阴主血。热与血久持不散。必致壅败也。

魏荔彤曰。厥阴病。以厥为重。而厥与发热二者。又必详辨其时之久暂。与气之盈绌。此乃病之进退大关。不容不明者。

发热六日。反厥九日。再热三日。阴阳之数各均矣。夫阳入阴九日。阳出阴又九日。一出一入。

即一屈一伸。一屈一伸。即一曲一直。木之本性也。在三阳之少阳。为往来寒热。属腑。故阳陷者浅。而往来之时暂。在三阴之厥阴。为出入厥热。属脏。故阳陷者深。而出入之时久。旦日夜半愈者。阴阳数九极。数极必变。夜半阳生。故愈也。

肝为血脏。热溷其中。而发痈脓。此见厥阴以阳陷为病。以阳升为愈。而阳升必透表而散。方为全愈。若仍在厥阴。灼炙为患也。是升犹之乎未升也。凡仲景言日。皆约略之词。如此九日。亦未可拘总以热与厥较其均平耳。如热七八日。厥七八日亦可。即热五六日。厥五六日亦可。不过较量其阴阳盛衰。非定谓必热九日。厥九日。方可验准也。

原文言厥阴病。始发热六日。即知其邪自少阴传来。为热邪也。何也。少阴病无发热。发热即为愈机。至传厥阴。必反发热。以少阴在三阴为阴经之里。故热不能发。厥阴在三阴虽为阴尽处。而与少阳相连表里。故热可得发也。

【纲】仲景曰。伤寒脉结代。心动悸者。炙甘草汤主之。脉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

脉来数。时一止。复来者。名曰促。阳盛则促。阴盛则结。此皆病脉。

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脉来动而中止。因而复动者。

名曰代。阴也。得此脉者。难治。

脉瞥瞥如羹上肥者。阳气衰也。脉萦萦如蛛丝者。阴气衰也。浮而虚大者。阳已无根。沉而虚细者。阴已无根。

其脉浮。而汗出如流珠者。卫气衰也。脉绵绵如泻漆之绝者。亡其血也。伤寒咳逆。上气。其脉散者。死。谓其形损故也。脉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浆不下。形体不仁。乍静乍乱。

此为命绝也。

【目】柯琴曰。首条。寒伤心主。心不主脉。失其常度。故结代也。结代皆阴脉。伤寒有此。

所谓阳症见阴脉者死矣。二条。脉以五至为平。太过不及。是阴阳偏胜。失其常度也。偏胜之脉。

更为邪阻。阳邪盛而数中见止。名曰促。有急趋急蹶之象。阴邪盛而缓中见止。名曰结。有绵绵泻漆之状。阳盛。可知为阴虚之病脉。阴盛。可知为阳虚之病状矣。三条。阴阳相搏而脉动。伤寒见此。

是形冷恶寒。三焦皆伤矣。况有动中见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宛如雀啄之状。不以名促反从结名者。以其为心家真脏之阴脉也。更有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宛如虾游之状。

不可名结。因得代名者。以乍疏乍数。为脾家将绝之阴脉也。

五条。脉浮为阳盛。法当无汗。而反汗出如流珠。是阳虚不能卫外而为固。绝汗出矣。阴虚不能藏精而主血。绵绵其去如漆矣。

六条。外寒伤形。内寒伤气。咳不止。气上升。脉散而不朝。心肺之气已绝矣。

七条。脉浮而洪。不是死脉。而汗出如油。是心液尽脱。阳反独留之脉也。

【纲】仲景曰。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目】朱肱曰。此是厥阴症。或病患有寒。复发其汗。胃中冷。及因发汗后身热。重发其汗。

胃中虚冷。故吐蛔。先用理中丸次乌梅丸。

龚信曰。伤寒有不必厥逆。但吐蛔者。虽有大热。忌下凉药。犯之必死。盖胃中有寒。则蛔不安其所而上膈。大凶之兆也。急用理中汤。加乌梅二个。川椒十粒。煎服。待蛔定。却以小柴胡汤退热。

李中梓曰。吐蛔而渴。理中东加大黄入蜜利之。

陶华曰。吐蛔。若下之。利不止。用四逆汤。

张介宾曰。凡治伤寒。若见吐蛔者。虽有大热。忌用寒凉。盖胃中有寒。阳气弱极。则蛔逆而上此大凶之兆也。急用炮姜理中汤。加乌梅二个。花椒一二十粒。盖蛔闻酸则静。见苦即安也。

柯琴曰。太阴厥阴。皆以里症为提纲。太阴主寒。厥阴主热。太阴为阴中至阴。厥阴为阴中之阳也。

太阴腹满而吐。食不下。厥阴饥不欲食。食即吐蛔。同是不能食。而太阴则满。厥阴则饥。同是一吐。

而太阴吐食。厥阴吐蛔。此又主脾主肝之别也。

【纲】仲景曰。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非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

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戴原礼曰。胃中冷。必吐蛔。吐蛔。人皆知为阴也。然亦有阳症吐蛔者。盖胃中空虚。

既无谷气。故蛔上而求食。至咽而吐。又看别症如何。不可专以胃冷为说。曾医一人。阳黄吐蛔。

又大发斑。阳毒症口疮咽干。吐蛔。皆以冷剂取效。是亦有阳症矣。

王肯堂曰。蛔厥者。其人手足冷而吐蛔也。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

不若脏厥之躁无暂安时。病患脏寒胃虚。蛔动上膈。闻食臭则出。因而吐蛔。舌燥口干。常欲冷冻饮料浸口不欲咽。蛔上烦躁。昏乱欲死。两手脉沉迟。足冷至膝。甚者连蛔并屎俱出。大便秘而不行。此症虽险。都可救治也。

鳌按。戴氏阳症吐蛔之说。往往有之。医者不可不察。而动以桂、附、干姜等热剂与之也。

【纲】仲景曰。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

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目】刘完素曰。除者。除去也。与除夕之除同义。夫脉迟为寒。胃中真阳已薄。不可更与凉药。盖胃暖乃能纳食。今胃冷而反能食。则是胃之真气发露无余。而胃阳亦必渐去而不能久存。故必死。腹中。即胃中也。

魏荔彤曰。此为阳虚阴寒家立法。见厥阴一症。原寒热杂合。其盈虚消息之机。全在临时斟酌。

为阳气盛。热有余。则越之散之。甚且凉之下之。为阴气盛。热不足。则升之举之。甚且温之补之。

俱难一以为治也。此固为厥阴传经之邪言之。而不止此也。伤寒中何经不然。杂病中何症不然。故此条俱未尝专指厥阴也。学人可不察乎。

【纲】仲景曰。眼睛不慧。语言不出。而设食反多者。此为除中。口虽欲言。舌不能言。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

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目】杨士瀛曰。除中者。脏寒应不能食。今反能食是也。有三症。悉属厥阴。其一由误服黄芩汤而致。期以必死。其一则热少厥多。胃气在者愈。暴来出而复者死。其热续在者生。此不因药故也。其一至眼不慧。舌不能言。则为坏症。必死

【纲】仲景曰。厥阴之为病。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目】成无己曰。气上撞者。腹中气时时上撞也。此汗吐下后之疾。虽经下之。邪犹在表故也。

痞病气上撞咽候。亦由误汗吐下而生。

魏荔彤曰。此言厥阴病传经热邪为患。历举其症以验之。示误下之禁也。伤寒之邪。传入少阴。

为里中之里。及自少阴传厥阴。又为三阴之极尽处矣。阴尽处受邪。亦无所复传。却由同表里之少阳为升降之出路。故在阳明有下法。在少阴亦有下法。今阴尽之极。则少阳固无下法。厥阴更无下法。下之为误可知矣。然邪在少阴。原分寒热。邪在厥阴。亦必分寒热。邪由传经入少阴者为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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