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7/7)
头痛。项强。颈挛。腰痛。胫酸。所谓阳中雾露之气。故曰清邪中上。浊邪中下。阴气为 。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气微虚。里气微急。三焦相溷。内外不通。上焦怫郁。脏气相熏。口烂食龈也。中焦不治。胃气上冲。脾气不转。胃中为浊。荣卫不通。血凝不流。若卫气前通者。小便赤黄。与热相搏。因热作使。游于经络。出入脏腑。热气所过。则为痈脓。若阴气前通者。阳气厥微。阴无所使。客气内入。嚏而出之。声 咽寒。寒厥相逐。为热所拥。血凝自下。状如豚肝。
阴阳俱厥。脾气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阖。清便下重。令便数难。脐筑湫痛。命将难全。
龈。音银。 。音 。清便之清。读圊。令。平声。数。音朔。清指风。浊指寒。曰洁。曰浑。以天地之偏气言也。阴中于邪以下。至浊邪中上一节。是释上文阴即下焦。阳即上焦也。阴气为 以下。至血凝不流。是言证。若卫气前通以下。言变痈脓之故。
若阴气前通以下。言变脓血利之故。卫气即阳气。荣气亦阴气。乃承上文荣卫不通而言清浊之所以为病在其中矣。阴阳俱厥以下。言证并于里而加重。故曰。命难全也。下重。后重也。湫。
以水脏言也。
脉阴阳俱紧者。口中气出。唇口干燥。 卧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来。其人微发热。手足温者。此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发热者。此为难治。设使恶寒者。
必欲呕也。腹内痛者。必欲利也。
此以上条同感而异变者言。微发热。邪退也。大发热。邪胜也。恶寒。表在也。腹内痛。入阴也。
脉阴阳俱紧。至于吐利。其脉独不解。紧去人安。此为欲解。若脉迟。至六七日不欲食。此为晚发。水停故也。为未解。食自可者。为欲解。
至于吐利。乃承上条欲呕欲利。而又以其变成者言。独不解。言证变而脉独在也。晚发。言后来更又发也。以上三条。一证而三变耳。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脉皆至。大烦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扰者。必欲解也。
六指伤寒。七指中风。盖详其欲解之状而总言之也。然手足三部脉皆至。则是以十二经之病皆退言。伤寒不独传足经明矣。
若脉和。其人大烦。目重。睑内际黄者。此为欲解也。
上节以脉但皆至而未和。故有口噤躁扰。此以和也。故惟大烦。目重。而睑内际见黄。与太阳上编第十一条互意。但此以大概言耳。
脉浮而数。浮为风。数为虚。风为热。虚为寒。风虚相搏。则洒淅恶寒也。
此概出恶寒之所以然。
脉浮而滑。浮为阳。滑为实。阳实相搏。其脉数疾。卫气失度。浮滑之脉数疾。发热汗出者。此为不治。
滑与前第十六条洪是互文。与第九篇第四条皆一意。但详略不同耳。
伤寒咳逆上气。其脉散者。死。谓其形损故也。
咳逆上气。肺衰也。脉散。血衰也。肺主气而卫外。血为阴而荣内。两者俱衰。故曰形损。
少阴脉弱而涩。弱者微烦。涩者厥逆。
弱为虚损而不足。阴虚生内热所以烦。然属少阴。故虽烦亦微也。涩为少血而不滑。不能上与阳相顺接。所以厥而逆冷也。
此一条乃补脉法上编中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