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2/2)

《女科切要_1》[] 著

卷四(2/2)

孕妇卒然不语,名曰哑胎,不须服药,产则能言矣,盖声出于肾,胞络贯肾, 故不能言也。经曰:九月而痖,十月当复便是。妊娠谵语用四物汤,倍加白芍、当归, 去生地,合二陈加山查、薄荷、姜汁治之。 孕妇舌青者,子死腹中也,用麝香五分,肉桂三分,为末,煮酒调服, 如双胎一生一死,亦宜此方,因母患症熏蒸其胎,致儿灼死,死儿看冷不能自出, 或用黑神散之类,以暖其胎,胎自下矣。 孕妇小便频数,名曰子淋,服内补汤立效,小便不通者,乃胎下坠而压膀胱, 名曰转胞,宜补中益气加车前,有内伤者,乃血郁不去,今之梗痛是也。 妊娠大便秘结,乃血枯气闭也,四物汤加枳壳、桃仁,孕妇水泻, 宜分别而治之忌理中五积散,因有干姜、玉桂也,伤食泻者,养胃阳加消食药, 有伤生冷而泻者亦用养胃汤加木香,火泻者,香薷饮,夏月暴注下迫者是也,暑泻者, 胃苓汤加香薷气虚作泻者,肠鸣而不痛,水谷不化者是也,补中益气汤或四君子汤, 胎前血泻胃芩汤加木香、砂仁或紫苏饮、加神曲、泽泻、黄连,胃口发饱夹痰呕逆者, 忌用参连,胎前产后痢,载痢证汇参,故不赘。 怀孕五六个月,或七八月,胎忽乱动两三日间或痛,或有水下, 但腰不甚痛是胎未离经,名弄胎,又曰试胎,胎水有无俱不妨,但直身坐卧行立, 不可惊忧逼迫以致误事,二者俱非正产,此因触犯所致,凡孕妇五六个月, 或三四个月,常要紧束其身,勿今胎放肆,又不可饮酒常沐浴。 达生编云,小产当慎,三五月而堕者,谓之小产,此因脏府损伤,胞系腐烂, 以致堕胎,此比之大产更甚,大产瓜熟蒂落,本无足虑,尚有多少艰难、 何况损伤胞系而堕乎,轻视小产每致殒命,须倍加将息,宜服补止养气去瘀生新之药, 世有服落胎之药者,害蓂大焉,此丐户稳婆所为,臀者断无此事也。 催生之说,自古相传,然瓜热蒂落,何必催也,催之非但无益,转或有害, 有用兔脑丸者,有用千年菖者,有用催土石者,有急性子者,有笔头灰者, 有箄麻子捣烂涂足心者,用之多有不验,徒增繁扰,嘻,平时失于调护,任意行房, 以致难产,频以催之,又何济乎,此愚夫愚妇之所为也。 儿在母腹,男女有别,男子负阳背阴,女子负阴背阳,在腹中亦然,男向于内, 双手倾捧母心,女向于外,居母心下,两手自捧头面,而背母足居下,至临金时, 倒转而顺出矣,若产母侧卧,致儿倒运不转,即有横生逆产之患,故坐草切不可太早, 须再三令人扶掖运动,方免前祸,不知此理,徒归产母之气血不足, 岂不误哉然亦有卧而产者,必今仰卧平正,使产门虚而不碍可也,卧而能产, 惟血气充实者能之,若不坐不卧,无故顿住而难涩也,力可委罪于气血不足耳, 医者宜鉴诸。孕妇临产之月,胞水未破而血先下者,此乃胎伤非产也, 宜八物汤与安胎饮治之,若胞水已破,此欲产也,用紫苏饮以生其血,滑胎之药、 须胞水破痛阵急,十月满足者,方可服,若胞水未破,腹痛未甚者,虽十月满足, 恐未坐草,只服安胎饮或紫苏饮,白芍换赤芍,当归用尾,去人参,加姜葱水煎, 入童便一杯,忌甩桃仁活血之药,胞水已破,儿即堕地,谓之铺蓐,生产最快利, 如胞水已破,儿不下者,谓之试水,此产反迟,有停一二日而产, 有服安胎饮而水止痛定,至五六日而方产者,切不可于破水时,即用稳婆动手, 令胎妇费力痛苦,多致受累,胎累日不下者,宜先气血助其胞水,佛手散,或紫苏饮, 临蓐先放红水,致儿干搁,与行船无水同,宜紫苏饮以生其气血,如临蓐腰腹俱痛, 不可用稳婆轻易探候,即胞水已破,腰痛已极,止当令孕妇扶掖走动, 则生育自然顺也,至于横生逆产之患,皆因先动手故也,其脐带系于命门,儿将育时, 两手洗荡,使脐带脱落,然后得出,安得不痛,即所调瓜熟蒂落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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