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卦

《易经》[] 著

第六十三卦

☵ ☲ 既济 水火既济 坎上 离下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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