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卦

《易经》[] 著

第八卦

☵ ☷ 比 水地比 坎上 坤下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玉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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