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卷五六色脉篇_条列版》[] 著

### 主题:部位 出典:素问脉要精微论 条文:8.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 注解:[1]竟:尽也。言上而尽于上,在脉则尽于鱼际,在体则应于胸喉; 下而尽于下,在脉则尽于尺部,在体则应于少腹足中, 此脉候上下之事也。 [2]愚按:本篇首言尺内,次言中附上而为关,又次言上附上而为寸, 皆自内以及外者。 [3]盖以太阴之脉,从胸走手,以尺为根本,寸为枝叶,故凡人之脉, 宁可有根而无叶,不可有叶而无根。 [4]如论疾诊尺篇曰:审其尺之缓急浮大滑樯,肉之坚脆, 而病形定矣,是盖所重在本耳。 [5]又按:本篇外内二字,诸家之注,皆云内侧外侧,夫曰内外侧者, 必脉形扁阔,而或有两条者,乃可。 [6]若谓诊者之指侧,则本篇文义乃举脉体而言,且诊者之左外, 则病者之右手也,当言候胃,不当言候肝矣。于义不通, 如下文前以候前,后以候后,上竟上,下竟下者,是皆内外之谓。 [7]观易卦六爻,凡画卦者,自下而上,上三爻为外卦,下三爻为内卦, 则其上下内外之义明矣。又有以浮取为外,沈取为内者, 于义亦通,均俟明者辨正。 [8]又按:本篇上竟上者言胸喉中事,下竟下者言少腹足膝中事, 分明上以候上,下以候下,此自本经不易之理,而王氏脉经, 乃谓心部在左手关前寸口是也,与手太阳为表里,以小肠合为府, 合于上焦,肺部在右手关前寸口是也,与手阳明为表里, 以大肠合为府,合于上焦。以致后人遂有左心小肠,右肺大肠之配, 下反居上,其谬甚矣。 [9]据其所云:不过以藏府之配合如此,抑岂知经分表里,脉自不同, 如脾经自足而上行走腹,胃经自头而下行走足,升降交通, 以成阴阳之用,又岂谓其尽归一处耶,且自必上则皆上,下则皆下, 而取于两寸者,扁鹊仲景秦汉而下,未闻有以大小肠,乃有此谬, 以讹传讹诸君,心传可考,自晋及今,无怪乎医之日拙也, 愈久愈远,误者可胜言哉次,而创言者谓非叔和此之不经, 虽出于脉诀之编而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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