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卷五六色脉篇_条列版》[] 著

### 主题:诊六变与尺相应 出典:灵枢邪气藏府病形篇 条文:7.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待于色,能参合而行之者, 可以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为中工,中工十全七, 行一者为下工,下工十全六。 注解:[1]此正本末根叶之义也。 [2]以尺寸言,则尺为根本,寸为枝叶;以脉色言,则脉为根本, 色为枝叶,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待于色也。 然必能参合三者而兼行之,更为本末皆得,而万无一失。 斯足称为上工而十可全其九,若知二知一者,不过中下之材, 故所全者亦为六七而已。 [3]然曰六曰七者,轻易者在前也;曰八曰九者,最难者在后也, 易者何难之有,难者岂易言哉?此其等差,虽分上下, 而成败之贤不肖,其相去也天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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