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7/10)

《素问识》[] 著

卷六(7/10)

甲乙。疟下。有热厥二字。志云。肺主秋收之令。秋时阳气下降。阴气外出。妄动其肺。

则收令化薄。阴阳之气反相得于外。而为温疟矣。动。谓动其脏气也。

__溯溯然__

甲乙。作淅淅然。志云。逆流而上。曰溯。溯溯然者。气上逆。而寒栗也。简按溯溯然。

于义难协。今从甲乙而改之。皮部论。溯然。甲乙。又作淅然。

__烦不嗜食__

甲乙。烦下。有满字。吴云。脾气不运。则中气不化。故令烦。脾病则不磨。故令不嗜食。

__冬病胀腰痛__

吴云。冬月无以奉藏。而病胀与腰痛矣。

__销铄 酸__

甲乙。作消泺。高云。酸。作 。吴云。销铄者。骨髓日减。如五金遇火。而销铄也。

简按枚乘七发。虽有金石之坚。犹将销铄而挺解也。李善注云。贾逵国语注曰。铄。销也。甲乙。消泺。盖与骨空论淫泺同义。金匮虚劳篇。足酸削。(此二字。本见于周礼郑注。)巢源。作 。知酸 通用。不必改 。

__不去矣__

马云。不能行动而去也。简按三部九候论。脱肉身不去者死。王注云。犹行去也。

马云。齐者。后世剂同。刺以为剂。犹以药为剂。故名篇。简按一切经音义云。剂限。考声云。分段也。

韵诠云。分剂也。三苍云。分齐也。知是齐剂同。限剂分剂之义。盖刺之浅深。有限有分。故曰刺齐。吴高如字读。为齐一之谓。非。

__刺骨者无伤筋云云__

高云。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无伤其筋。刺筋者。

刺入筋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脉。脉有络脉。有经脉。上编。脉居肉后。经脉也。此篇。

脉居肉先。络脉也。刺脉者。刺入脉分。无伤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浅。浅则非分矣。简按下文云。刺肉无伤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即脉浅肉深。与前篇刺肉无伤脉。义相乖。故高有经脉络脉之说。然经文无明据。

恐是两篇各一家之言。高注似强解。

__刺皮者无伤肉云云__

高云。以上文层次言之。当云刺皮者无伤脉。今不言脉者。以脉不止络脉。复有经脉。络脉在肉前。经脉居肉后。言肉而脉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无伤其骨。此言刺宜浅勿深。

深则非分矣。简按此亦似牵强。然从前诸家。顺文解释。无于经文参差处。而致思者。如高可谓善读古书者矣。

__至筋而去不及骨也__

张云。病在骨者。直当刺骨。勿伤其筋。若针至筋分。索气而去。不及于骨。则病不在肝。攻非其过。是伤筋也。简按以下三项。宜以此例焉。马云。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义也。

__至脉而去不及肉也__

卢冶云。脉在肉中。肉在溪谷。脉有脉道。理路各别者也。所谓至脉而去不及肉者。谓刺在皮肤络脉之间。不及里之筋骨。非针从脉而再入于肉也。是以略去刺脉无伤肉句者。使后学之意会也。简按是属影撰。然高注全本于此。要之上文宜云刺皮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肉。而不及之。至于此。亦无伤脉刺脉之言。实可疑焉。

__所谓刺皮无伤肉者__

张云。刺皮过深。而中肉者。伤其脾气。简按以下二项。宜以此例焉。马云。此明言首节末三句之义也。

__禁数__

志云。数。几也。言所当禁刺之处有几也。高云。数。条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谓刺要刺齐。

其中必有所禁。故愿闻禁数。

__要害__

高云。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当详察也。志云。五脏有紧要为害之处。要害二字。当知非刺中五脏。(顾炎武日知录云。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要害者。在我为要。于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伯对黄帝曰。脉有要害。后汉来歙传。中臣要害。)

__肝生于左肺藏于右__

高云。人身面南。左东右西。肝主春生之气。位居东方。故肝生于左。肺主秋收之气。位居西方。故肺藏于右。

__心部于表肾治于里__

志云。部。分也。心为阳脏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气分部于表。肾为阴脏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肾气主治于里。

__脾为之使__

高云。脾土王于四季。主营运水谷。以溉五脏。故为之使。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为之使。

__胃为之市__

志云。心为阳中之太阳。故部于表。肾为阴中之太阴。故治于里。盖以四脏之气。分左右表里上下。脾胃居中。故为之市。

__膈肓__

吴云。膈。膈膜也。肓。膈上无肉空处也。志云。膈。膈膜也。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

旁连于腹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属。其原出于脐下。名曰脖 。高云。肓。脐旁肓俞穴也。

简按吴注腹中论云。腔中无肉空隙之处。名曰肓。又注痹论云。肓。腔中空虚无肉之处也。张则袭其说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并因误读王注云布散于胸腹之中。空虚之处。熏其肓膜。王意岂以肓为空虚之处乎。而张于本节。则全依杨义。杨注原于说文。盖古来相传之说。宜无异论。志云。募原之属。高云。肓俞。皆臆造已。当与举痛论及痹论参考。

__小心__

马云。心之下。有心包络。其形有黄脂裹心者。属手厥阴经。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则包络当垂至第七节而止。盖心为君主。为大心。而包络为臣。为小心也。吴云。

脊共二十一节。此言七节。下部之第七节也。其旁乃两肾所系。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相火也。相火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张同。昂云。旁者。两肾也。中者。命门也。按心者性之郛。肾者命之根。两肾中间。

一点真阳。乃生身之根蒂。义取命门。盖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杨上善云云。吴亦主其说。盖心君无为。吾人一日动作云为。皆命门之相火也。马注云云。若依此解。旁字似无着落。志云。七节之旁。膈俞之间也。小。微也。细也。中有小心者。谓心气之出于其间。极微极细。高同。简按甲乙。亦作志心。王似指心包络。杨则为十四椎旁肾俞。而又云。得名为志者。心之神也。而阴阳类论。上空志心。王以为小心。杨以为入肾志于心神之义。杨注彼此义异。未太明晰。且凡脊椎从上数而至下。未有从下数而云某椎者。

亦觉不允。背 篇。心俞。在五焦(当作椎。下同。)之间。膈俞。在七焦之间。而心包俞。经文无所考。

(铜人等。以心椎旁。为厥阴俞。)王马未为得矣。吴张虽主杨。然命门 见于难经。相火固是运气家之言。

并非本经之义。志高杜撰无论矣。窃疑云七节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肾。必有别所指也。举数说以俟考。

__从之有福逆之有咎__

马云。顺其所而不伤。则有福。逆其所而伤之。则有咎。所谓要害之当察者以此。

__刺中肝五日死__

马云。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数也。高同。

__其动为语__

张云。无故妄言也。简按宣明五气篇云。心为噫。肝为语。肾为嚏。肺为咳。脾为吞。

全本。甲乙。作欠。非。

__刺中肺三日死__

马云。三。疑为五。王注。释诊要经终篇。以为金生数四日毕。当至五日而死者。

是也。高同。

__刺中胆一日半死__

马云。胆为六腑之一。当别于五脏。故另为一节。一日半死。以其为生数之半也。

张云。凡十一脏者。皆取决于胆。是谓中正之官。奇恒之腑。伤之者。其危极速。呕出于胃。而胆证忌之。木邪犯土。见则死矣。高云。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胆病者。呕宿汁。故其动为呕。呕。胆气虚也。

__中大脉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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