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10/10)
马云。皮乃经脉往来之路。不可伤也。简按王注是。
__阴刺__
马云。按官针篇云。五曰阳刺。(灵枢。作扬。)阳刺者。正纳一。旁纳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
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本篇阴刺之法。乃是阳刺。则阳误作阴。张高同。
__大脏__
吴作本脏。注云。寒热之气深。而专于一脏者。求其本脏而刺之。简按马张并依王为五脏。是。
__脏会__
吴云。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__与刺之要__
高本。寒热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与刺也。无论阳刺阴刺。大要发针之时。贵浅出其血。以通络脉也。简按与字未妥。高注稍通。
__血小者__
甲乙。作而一字。今从之。
__深之__
马云。深。当作浅。吴云。腐肿。外肿也。大为阳毒。其患浅。小为阴毒。其患深。刺者亦视其小大深浅。而刺之也。张同。高云。多血。多脓血也。大痈多血。当浅刺之。小者。小痈也。痈小未溃。毒气在内。当深刺之。简按血小者三字。据甲乙。改作而一字。义自分明。不须费解。
__皮HT __
马云。内经中。有应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应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则HT 可作。左传桓公六年。随季梁谏追楚师。而公言牲 肥 。 亦肥意。皮 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浓以下。
尽其少腹内。取穴而止。张云。当作皮 。 。骨端也。盖谓足厥阴之章门期门二穴。皆在横皮肋骨之端也。
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阳明之天枢归来。足太阴之府舍冲门。足少阴之气穴四满。皆主奔豚积聚等病。吴亦作。注云。当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简按HT 。字书无所考。熊音。徒骨切。盖以为 字。( 。音突。)
马说本此。志高并同。新校正。引释者。作皮 苦末反。今考卷末释音。光抹切。张注从之。 。集韵。骨端也。今仍张注。
__两旁四椎间__
马云。乃手厥阴心包络之俞也。张高同。吴云。当是膏肓之穴处。志同。简按千金方。
厥阴俞。在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载。故王云。据经无俞。知古经无此穴。
__髂 __
熊音。上口亚反。腰骨也。下力条反。诸注并依王义云。居 穴也。简按髂。又作KT 。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赋云。腰当监骨之上兮。监骨下则尻椎可度。腰骨曰腽。(乌老切)腽上曰KT 。程式医彀云。尻上横者。为腰蓝骨。蓝骨上为腰骨。一名腽。(音袄)腽上为KT 。沈彤释骨云。 之上。挟脊十七节。至二十节起骨。曰腰髁骨。曰两踝。其旁临两股者。曰监骨。曰大骨。曰髂。今依玉篇及王注。沈说为是。甲乙。居 。在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当作下字。误。)陷者中。
__季胁肋间__
马引王注京门。作章门。志仍之。恐误。甲乙云。京门。在监骨下。(当作上字。误。)
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__导腹中气__
吴云。导。引也。导引腹中热气。下入少腹。则病已也。
__少腹两股间__
高云。冲门穴也。简按甲乙云。冲门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文中。
诸注不指言穴名。为肝肾穴者是。
__腰髁骨间__
马本。无骨字。张云。凡腰中在后在侧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后者。足太阳之所行。
在侧者。足少阳之所行。高云。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门穴也。简按高注非是。
__病起筋炅__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热而病已。高云。刺之得宜。则病起筋热。病起筋热则病已。病已而止刺也。简按高注义通。吴删病起二字。
__大分小分__
马云。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则合谷阳谷等。为大分。肉之小会为溪。则解谿侠谿等。
为小分。
__痈发若变__
灵官针篇云。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吴云。变其常也。马云当发痈。而有他变也。
__诸分且寒且热__
高云。病在诸阳脉。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经脉矣。诸分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分肉矣。分肉之邪。经脉之邪。两相交并。病名曰狂。简按上文且寒且热四字。疑衍。
__名曰狂__
张云。且寒且热者。皆阳邪乱其血气。热极则生寒也。故病为狂。
__岁一发不治__
张云。阴胜则为癫病。岁一发月一发者。气深道远。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发者。
暴疾耳。其来速其去亦速。此为可治者也。
__其无寒者__
马云。若至于无寒。则为病已之兆。张云。若其无寒者。则癫疾亦有阳邪。或泻或补。当用针调之也。按甲乙经曰。刺诸分。其脉尤寒者。以针补之。是乃言为阴证。
__病风且寒且热__
马云。此即风论之所谓寒热证也。吴云。炅汗出者。寒去独热。而汗出也。数过。数次也。刺诸分理络脉者。贵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犹寒热。则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已。
__大风__
马云。即风论。及灵四时气篇。皆谓之疠也。疠。音癞。
__刺肌肉__
张云。所以泄阳分之毒。风从汗散也。
__刺骨髓__
张云。所以泄阴分之风毒也。
__须眉生而止针__
吴云。风毒去尽。营卫皆复。须眉重生。而止针矣。高云。凡二百日。则天干二十周。
须眉生。而止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