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 宜灸不宜刺

《针灸节要》[] 著

六十七 宜灸不宜刺

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间,心俞在五焦之间,鬲俞在七焦之间。 肝俞在九焦之间,脾俞在十一焦之间,肾俞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 则欲得而验之,按其处,应其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 (武按血气形志论,及遗篇刺法论,并载五藏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刺, 故沧州翁读素问非出于一时之言,非成于一人之手,焦当作椎。又按华佗传, 彭城樊阿皆从佗学,凡医咸言背及胸藏之间,不可妄针,针之不过四分, 而阿针背入一二寸,巨阙胸藏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问立言致谨之道, 而明医纵横变化,不拘于常法,而卒与法会也。)

明 四明 高武撰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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