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劳倦所伤始为热中论。

《脾胃论_1》[] 著

饮食劳倦所伤始为热中论。

古之至人,穷于阴阳之化,究乎生死之际,所著内外经悉言人以胃气为本,盖人受水谷之气以生,所谓清气荣气运气卫气春升之气,皆胃气之别称也,夫胃为水谷之海,饮食入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行,合于四时五脏阴阳揆度以为常也,若饮食失节,寒温不适,则脾胃乃伤,喜怒忧恐,损耗元气,既脾胃气衰,元气不足而心火独盛,心火者,阴火也,起于下焦,其系系于心,心不主令,相火代之,相火,下焦包络之火,元气之贼也,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脾胃气虚则下流于肾,阴火得以乘其土位,故脾证始得则气高而喘,身热而烦,其脉洪大而头痛,或渴不止,其皮肤不任风寒而生寒热,盖阴火上冲则气高喘而烦热,为头痛为渴而脉洪,脾胃之气下流,使谷气不得升浮,是春生之令不行,则无阳以护其荣卫,则不任风寒乃生寒热,此皆脾胃之气不足所致也,然而与外感风寒所得之证,颇同而实异,内伤胃乃伤其气,外感风寒乃伤其形,伤其外为有余,有余者泻之,伤其内为不足,不足者补之,内伤不足之病,苟误认作外感有余之病而反泻之,则虚其虚也,实实虚虚如此死者,医杀之耳,然则奈何,惟当以辛甘温之剂,补其中而升其阳,甘寒以泻其火则愈矣,经曰:劳者温之,损者温之,又云:温能除大热,大忌苦寒之药,损其脾胃,脾胃之证始得则热中,今立治始得之证。

补中益气汤:

黄耆(病甚劳役热甚者一钱),甘草(各五分炙),人参(去芦三分有嗽去之),已上三味,除湿热烦热之圣药也,当归身(二分酒焙干,或日干以和血脉),橘皮(不去白二分或三分以导气,又能益元气,得诸甘药乃可,若独用泻脾胃),升麻(二分或三分引胃气上腾而复其本位便足行春升之令),柴胡(二分或三分引清气行少阳之气上升),白术(三分除胃中热,利腰脊间血)。

右件药㕮咀,都作一服,水二盏煎至一盏,量气弱气盛,临病斟酌,水盏大小,去柤,食远稍热服,如伤之重者,不过二服而愈,若病日久者,以权立加减法治之。

如腹中痛者加白芍药(五分),炙甘草(三分)。

如恶寒冷痛者,加去皮中桂(一分或三分桂心是也)。

如恶热喜寒而腹痛者,于巳加白芍药二味中,更加生黄芩(三分或二分)。

如夏月腹痛而不恶热者亦然,治时热也。

如天凉时,恶热而痛,于巳加白芍药甘草黄芩中,更少加桂。

如天寒时腹痛去芍药,味酸而寒故也,加益智(三分或二分),或加半夏(五分),生姜(三片)。

如头痛,加蔓荆子(二分或三分)。

如痛甚者,加川芎(二分)。

如顶痛脑痛,加藁本(三分或五分)。

如苦痛者,加细辛(二分华阴者)。

诸头痛者,并用此四味足矣。

如头上有热,则此不能治,别以清空膏主之。

如脐下痛者,加真熟地黄(五分),其痛立止,如不已者,乃大寒也,更加肉桂(去皮二分或三分),内经所说,少腹痛皆寒证,从复法相报中来也,经云:大胜必大复,从热病中变而作也,非伤寒厥阴之证也(仲景以抵当汤并丸主之,乃血结下焦膀胱也)。

如胸中气壅滞,加青皮(二分),如气促少气者,去之。

如身有疼痛者,湿,若身重者,亦湿,加去桂五苓散(一钱)。

如风湿相搏,一身尽痛,加羌活防风藁本根(各五分),升麻苍术(各一钱),勿用五苓,所以然者,为风药已能胜湿,故别作一服与之,如病去勿再服,以诸风之药,损人元气而益其病故也。

如大便秘涩,加当归梢(一钱),闭涩不行者,煎成正药,先用一口调玄明粉(五分或一钱),得行则止,此病不宜下,下之恐变凶证也。

如久病痰嗽者,去人参,初病者勿去之,冬月或春寒或秋凉时,各宜加不去根节麻黄(五分)。

如春令大温,只加佛耳草(二分),款冬花(一分)。

如夏月病嗽,加五味子(三十二枚),麦门冬(去心二分或三分)。

如舌上白滑胎者,是胸中有寒,勿用之。

如夏月不嗽亦加人参(二分或三分),并五味子麦门冬各等分,救肺受火邪也。

如病人能食而心下痞,加黄连(一分或三分)。

如不能食,心下痞,勿加黄连。

如胁下痛或胁下急缩,俱加柴胡(三分,甚则五分)。

右一方加减,是饮食劳倦,喜怒不节,始病热中,则可用之,若末传为寒中,则不可用也,盖甘酸适足益其病尔,如黄耆人参甘草芍药五味子之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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