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妇人受胎月令(1/2)
妇人受胎一月,形如露珠,乃太极动而生阳,天一生水,谓之胫足厥阴,肝脉主之, 经水即闭,饮食稍异。二月如桃花瓣,乃太极静而生阳,地二生火,谓之膟足厥阴, 胆脉主之,若吐逆减食,名曰恶阻,有孕明矣,或偏嗜一物,乃一脏之虚, 如爱酸物乃肝经,只能养胎而虚也。三月如清鼻涕,先成鼻与雌堆二器,乃分男女, 手少阴相火所主,胎最易动。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脉,形象具,手足顺, 成手少阳脉所至。 五月始受火精,筋骨四肢已成,毛发始生,足太阴脉所主。六月始受金精,以成筋。 口耳皆成,足阳明脉所主。七月始受木精以成骨,游其魂,能动左手, 手太阳脉所主。八月始受土精,以成皮肤九窍皆成,游其魄,能动右手, 手阳明脉所主。 九月始受石精,百节毕备,三转其身,足少阴派所主。十月神气备足乃生, 足太阳脉所主,惟手少阴太畅所主者,其主之官无为而已。堕胎须防三五七月, 宜服清热凉血安胎之药。女子阴类也,以血为主,上应太阴,下应海潮,一月一行, 故谓之月水、月信、月经。经者常也,天癸、天一生水也,或先或后,或通或塞, 皆病也。 复有变常,而古人未言及者,不可不知,有行期只吐血衄血,或眼目出血者, 是谓倒经。 有三月一行者,是谓季经。有一年一行者,是谓避年。有一生不行而受胎者, 是谓暗经。 有受胎之后,月月行经而生子者,是谓盛胎。或受胎每月血大下而胎不陨者, 是谓漏胎。 女予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绝,其常也,有女子十二三而生者,其变也, 医者亦宜留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