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11/14)

《灵枢识》[] 著

卷三(11/14)

故治骨髓。按、此言经输者。总言经穴也。非诸经之经穴俞穴。盖水热穴论以五输言。故云秋取经俞。冬取井荥。此以内外言。故云络脉治皮肤。经输治骨髓也。当解其意。齐、剂同。药曰药剂。针曰砭剂也。

__五脏身有五部__

(止)

__有痈疽者死__

简案、五脏在内。而关系于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间足阳明胃经之要害也)其二在腓 。(即小腿肚也足太阳少阴及三焦下 之所系者腓音肥 音篆)其三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脉。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阳膀胱经穴。脏气所系之要害也。其四在五脏之俞。(肺俞三椎旁心俞五椎旁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肾俞十四椎旁各开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项。亦系督脉。统诸阳之纲领也。

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痈疽。生者多死。(以上系马张二注节录)汪云。按阳毒起发者尚可治。若阴毒不起者。断难治也。刘氏玉机微义云。大抵所言地分。皆脉络所会。内系腑脏。然患者得而早言。医者审证案法治之。则皆为不死矣。

介按、痈之与疽。截然两途。阳症为痈。阴症为疽。治法迥殊。若以痈疽连称。未免贻害。惟王洪绪之全生集。分辨甚明。可参考焉。至于此条。原注是系阴疽。其一即伏兔疽。其二为腓 发。其三是发背。其四是脾发疽、肾俞发之类。其五即天柱疽之类也。

__病始手臂__

(止)

__止之于阴__

简案、甲乙此一节。载伤寒热病中。又从病始手臂。至取足阳明而汗出。

见素刺热篇。马张以为承上文刺痈疽法。误也。张云。臂、太阴肺经也。足、阳明胃经也。按、热病篇曰。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阴经之荥输也。

此言臂太阴者。即鱼际、太渊二穴。然则足阳明者。亦当取之荥输。则内庭、陷谷是也。补太阴而汗出甚者。阴之胜也。当补阳明。可以止之。泻太阴而汗出甚者。阳之胜也。当泻阳明。可以止之。盖以阴阳平而汗自止也。取阳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__凡刺之害__

(止)

__生为痈疽也__

此一节。见九针十二原篇。

诸本无篇字。

__目 __

(止)

__下为内 __

马云。 、眼角也。目 外决于面者为锐 。(俗云外眼角)在内近鼻者为内 。(俗云内眼角)眼之上胞属于外 。眼之下胞属于内 也。志云。太阳为目上纲。阳明为目下纲。上为外 。下为内 者。乃太阳阳明之气。主于上下之目 也。简案、此节与癫狂不相涉。必是古经残文。

__癫疾始生__

(止)

__阳明太阴__

张云。先不乐。神志将乱也。头重痛。视举目赤。厥气上行也。甚作极已而烦心。躁急不宁也。此皆癫疾将作之兆。颜、天庭也。候之于颜。邪色必见于此也。当取手太阳支正、小海。手阳明偏历、温溜。手太阴太渊、列缺等穴。泻去邪血。必待其血色变而后止针也。甲乙。视上有直字。

__血甚作极已而烦心__

诸本作血变而止。癫疾始作。当改。

__引口啼呼__

(止)

__血变而止__

张云。引口者。牵引歪斜也。或为啼呼。或为喘悸。当候于手阳明太阳二经。

察病所在而刺之。穴如前。强、坚强也。左右牵引。病多在络。故左强者当攻右。右强者当攻左。必候其血变而止。此缪刺之法也。

__足太阳阳明太阴太阳__

诸本阴下有手字。下太阳。吴本作手太阴。非。张云。足太阳之委阳、飞阳、仆参、金门。

足阳明三里、解谿。足太阴隐白、公孙等穴皆主之。手阳明经穴同前。

__置其血于瓠壶之中__

(止)

__ 骨也__

志云。瓠壶、葫芦也。致其血于壶中。发时而血独动者。气相感召也。

如厥气搏于手太阴太阳。则血于壶中独动。感天气太阳之运动也。不动者。病入于地水之中。故当灸 骨二十壮。经云。陷下则灸之。此疾陷于足太阳太阴。故当灸足太阳之 骨。马云。 骨穴名长强。

__ 齿诸 分肉__

(止)

__不治__

甲乙。 、作颔。居、作倨。马云。 、苦感切。旧释以为饥黄起行。今此篇与杂病篇有曰 痛当有定所。想颔与 可通用。屈原赋离骚云。长 颔亦何伤。又可总称。张云。 之释义云饥而面黄色。乃与经旨不相合。动输篇言。自脑出 下客主人。则此当在脑之下。鬓之前。客主人之上。其即鬓骨之上。两太阳之间为 也。骨癫疾者。病深在骨也。其 齿诸穴分肉之间。皆邪气壅闭。故为胀满。形则羸。唯骨独居。汗出于外。烦闷于内。已为危证。若呕多沃沫。气泄于下者。尤为脾肾俱败。必不可治。

志云。 、叶坎。面也。分肉溪谷也。溪谷属骨。骨居者。骨肉不相亲也。简案、 、马与甲乙符为是。考工记。矩之直者为倨。骨倨即强直之义。当从甲乙。

__身倦挛急大__

甲乙作身卷挛急脉大。简案、马张并云。其脉急大。甲乙为是。

__暴仆__

(止)

__不治__

张云。暴仆、猝倒也。纵、弛纵也。治此者。如脉胀满。则尽刺之以出其血。如脉不满。

则灸足太阳经。挟项之天柱、大杼穴。又灸足少阳经之带脉穴。此穴相去于腰计三寸许。诸分肉。本输谓诸经分肉之间。及四肢之输。凡胀纵之所。皆当取也。王氏证治准绳云□气下泄。

则自肾间正气虚脱于下。故死。癫发如狂者。由心之阳不胜阴气之逆。神明散乱。阳气暴绝。故如狂。犹灯将灭而明也。

__狂始生__

(止)

__阳明__

甲乙。始上有之字。苦怒作善怒。张云。神不足则悲。魂伤则狂妄不精。志伤则喜忘其前言。肝乘脾则苦怒。血不足则善恐、皆得之忧而且饥。致伤脏气也。取手太阴之太渊、列缺。手阳明之偏历、温溜。足太阴之隐白、公孙。足阳明之三里、解谿等穴。并可治之。必候其血色变而止针也。

__狂始发__

马云。上节言始生。而此曰始发。则病已成而发也。

__舌下少阴__

张云。手阳明太阳太阴经穴。俱如前。舌下者。任脉之廉泉也。少阴者。心经之神门、少冲也。简案、手太阳上文不言取之。张偶误耳。舌下少阴。盖谓足少阴廉泉穴。

__不盛释之也__

甲乙。盛下有者字。马云。如不盛。则释之而不取也。张云。当释之无论也。

__狂言惊__

甲乙。言、作喜。是。

__少气之所生也__

张云。气衰则神怯。所以妄见妄闻而惊呼也。

__两 __

甲乙。 、作颔。简案、诸家不注经穴。

__狂者多食__

(止)

__不发于外者__

张云。多食见鬼。善暗笑者。以大善伤神所致。难经曰。脱阳者见鬼。

脱阴者目盲也。志云。不发于外者。冷笑而无声也。心气虚故冷笑。心气实则大笑矣。

__未应如此者__

张云。谓狂病新起。未有如上文五节之见证也。

__曲泉__

简案、此穴属厥阴肝经。见本输篇。而甲乙诸书。未有言及动脉者。唯外台云。横向胫二寸。当脉中是也。

__以法取之__

马云。如前置血于瓠之中。而验之也。张云。如不已。则当照前五节求法以取之。

__灸骨 二十壮__

甲乙作灸 骨二十壮。 骨者、尾屈也。志云。 骨乃督脉之所循。督脉与肝脉会于头项。故灸骨 。引厥阴之脉气。复从下散也。

__风逆__

(止)

__取井经也__

张云。风感于外。厥气内逆。是为风逆。身漯漯、皮毛寒栗也。唏然、时寒气咽。

抽息而噤也。饥则烦。饱则变动不宁。风邪逆于内也。手太阴表里。肺与大肠也。足少阴、肾也。足阳明、胃也。清、寒冷也。取荥取井取经。即指四经诸穴为言。漯、音磊。唏、音希。志云。风淫未疾。故暴肿。四肢漯漯。寒湿也。唏然、寒兢貌。乃风动水寒之气。而见此证也。简案、漯漯盖 漯之义。水攒聚貌。见木华海赋。此状四肢暴肿也。张注杂病篇。唇漯漯然。云肿起貌是也。下文身漯漯亦同。唏、盖唏嘘之唏。唏嘘又惧貌。故状寒栗也。

__足暴清__

(止)

__温则泻之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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