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13/14)

《灵枢识》[] 著

卷三(13/14)

甲乙。倚、作烦。 、作闷。干唇口嗌、作唇嗌干。马张志。取之皮、作取之脉是也。马云。其身涩滞。倚著而热。心则烦闷。唇口与嗌皆干。乃病在于脉也。当取之脉以泻之。所谓刺脉无伤皮也。用第一针名曰 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脉。正以肤胀、口干、冷汗出。皆脉病也。此其求之于脉。

即所以求之于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水。所谓水者肾也。补其肾经。致水王则火衰。心热自可退耳。张云。涩、燥涩也。倚、身无力也。简案、涩倚未详其义。千金有伤寒 涩语。巢源作 啬。亦不知何谓。

__热病嗌干__

(止)

__水者肝也__

甲乙。目 青、作目 赤。马云。热病而嗌干故多饮。且善惊悸。四肢懈倦。卧不能起。乃病在于肉也。当取之肤肉以泻之。所谓刺肉无伤筋也。用第六针名曰圆利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肉。正以目 色青。乃木来克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于肉。即所以求之于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木。所谓木者肝也。补其肝木。以致木王则土衰。脾热自可退耳。志云。此当以第四针取肤肉。

__面青脑痛__

(止)

__金者肺也__

甲乙。面青脑、作而胸胁。第四针下更有针字。张云。热病面青。肝色见也。

脑痛。厥阴肝经与督脉会于巅也。手足躁者。肝之荣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经之病。故当取之筋结之间。

用第四针曰锋针者。以泻其四逆等证。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 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泪出不收也。皆为肝病。肝属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于筋。即所以求于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则当求之于金。金者肺也。补肺之气。则金能胜木。而肝热可平矣。简案、手足躁。其义未详。马云。以脾主四肢。而肝热有余。四肢热也。志云。肝主筋。诸筋皆起于四肢之指井并经。而循于形身。故手足为之躁扰。志注稍通。

__数惊__

(止)

__木者肾也__

志云。心病热。故数惊。本经曰。心脉急甚为 。心气实则狂也。当取之脉。

以第四针急泻其血络之有余者。癫疾、脉癫疾也。发者、血之余。若癫疾而毛发去。当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肾也。取肾水之气以胜制其心火。

__身重__

(止)

__土者脾也__

甲乙。耳青、作耳青赤。志云。肾为生气之原。热伤气。故身重。肾主骨。故骨痛也。骨开窍于耳。肾气逆。故耳聋。病在少阴。故欲寐也。当取之骨。以第四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

若病而不欲食者。肾气实也。经曰。肾是动。病饥不欲食。 齿者。热盛而切牙也。齿者骨之余。耳者肾之窍。

若齿耳青。当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气。以胜制其水焉。夫五脏者。形藏也。五行者。

五脏之气也。病气出于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复内索于五脏五行之气焉。简案、刺字下句。

__热病不知所痛__

(止)

__死不可治__

甲乙。痛、作病。张云。凡热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聋寂无所闻。体重不能收持。口液干涸。值阳胜之时则热甚。阴胜之时颇有寒者。此以邪居阴分。热深在髓。乃死证之。简案、阴阳、马以为阴经阳经。志以为内外。并非。

__颞 目HT 脉痛__

(止)

__寒热痔__

甲乙无HT 。字。痛、作紧痔。下注云。一作痛。脉经作病。张云。颞即足少阳脑空穴。一曰鬓骨也。(案见广韵又集韵耳前动也)目HT 脉痛。目脉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热病。热逆于上也。取以第三针 针也。视有余不足。察所病之经脉虚实而为补泻也。寒热痔三字。

于上下文义不相续。似为衍文。

__热病体重__

(止)

__得气也__

甲乙。胳、作络。马云。胳、音各。释文云。腋下也。胃之经脉。与腋下无著。疑当作络。张云。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体重。大肠小肠皆属于胃。邪在胃则肠中热。故当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取脾胃二经之 。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诸指间者。谓在足诸 也。下文曰五指间各一。凡八 。

足亦如是者。其义即此。索气于胃胳得气者。阳明之络曰丰隆。别走太阴。故取此可以得脾气。胳、当作络。

__热病挟脐急__

(止)

__针嗌里__

张云。挟脐急痛。足少阴肾经取行也。胸胁满。足太阴脾经取行也。故在少阴则取涌泉。在太阴则取阴陵泉。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刺之。针嗌里者。以少阴太阴之脉。俱上络咽嗌。即下文所谓廉泉也。

__热病而汗且出__

(止)

__以止之__

张云。热病阳气外达。脉躁盛者。汗且出也。阳证得阳脉者。脉之顺也。

皆为可汗。当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足太阴之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可去。补之则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

则当取内踝上横脉。即脾经之三阴交也。泻之则汗自止矣。上三节所言胃胳、涌泉、阴陵泉、鱼际、太渊、大都、内踝、上横脉。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数内者。故特表见于此也。

__热病已得汗__

(止)

__脉静者生__

张云。热病已得汗。则邪当退。脉当静矣。如汗后脉尚躁盛者。孤阳不敛也。此以阴脉之虚极。有阳无阴耳。乃为逆证。若汗后即脉静者。邪去正复也。乃为顺证。得逆者死。得顺者生。

__热病者脉尚盛躁__

(止)

__静者生__

甲乙、外台引九卷。尚、作常。静上有而脉二字。张云。热病脉尚躁盛者。必当邪解汗出也。若脉虽盛而汗不得出。以阳脉之亢极。而阴虚不能外达也。故死。若得汗而静。则为顺证。故生。按、此二节。一曰阴极。一曰阳极。义若有二。然脉之躁盛者。

皆阳胜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发在阳。其原在阴也。若既得汗而脉犹躁盛者。以阳无所归。由阴虚也。脉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阴竭于中。亦阴虚也。故脉之盛与不盛。当责其阳。汗之出与不出。当责之阴。观本神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阴字。阴为生气之本。无根则气脱。故必死也。简案、张注虽如此。然以理推之。前节阴脉之极胃亡阳。阴寒之极。反见躁盛之脉。本节阳脉之极谓亡阴。阳热之极。尚见盛躁之脉。盖二证有冰炭之别矣。

__热病不可刺者有九__

甲乙及外台引九卷。作热病死候有九。外台注太素云。不可刺者九。

__一曰__

(止)

__哕者死__

甲乙注太素云。汗不出。大颧发赤者。必不反而死。外台引九卷作汗不出。大灌发者死。注太素云。汗不出大灌发赤。哕者死。张云。汗不得出。阴无力也。大灌发赤。谓之戴阳。面戴阳者。

阴不足也。哕者。邪犯阳明。胃虚甚也。本原亏极。难乎免矣。

__二曰__

外台注。甚、一作黄。张云。以邪伤太阴。脾气败也。故死。

__三曰__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不明者。脏腑之精气竭也。热不已者。表里之阴气竭也。故死。

__四曰__

张云。邪伤脾脏也。老人婴儿。尤以脾气为本。故犯之者死。志云。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外内散也。

__五曰__

张云。汗不出者。阴之亏也。再或呕而下血。阴伤尤甚。

__六曰__

张云。心、肝、脾、肾、之脉。皆系于舌本。舌本烂。加之热不已者。三阴俱损也。故不免于死。

__七曰__

张云。邪在肺经。动阴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为真阴溃竭。故死。

__八日__

张云。髓者至阴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为髓热。肾气败竭。故死。简案、热在髓。见前。

__九曰__

(止)

__齿噤 也__

甲乙腰下有反字。外台同。张云。痉、风强病也。凡脊背反张曰腰折。肢体抽掣曰 。牙关不开曰噤。切齿曰 。即皆痉之谓也。此以热极生风。大伤阴血而然。既然且痉。乃为死证。

痉、音敬。 、翅寄系三音。 音纵。

__凡此九者 不可刺也__

张云刺之无益。必反招嫌。

介按、吴鞠通曰。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为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药而愈者。

0.04942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