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列阳明条例大意

《伤寒贯珠集_1》[] 著

辨列阳明条例大意

太阳病从外入,是以经病多于府病,若阳明则府病多于经病,以经邪不能久留,而府邪常 聚而不行也,故仲师以胃家实为阳明正病,本篇先列府病于前,次列经病于后,遵先圣之法 也,而经病有传经自受之不同,府病有宜下宜清宜温之各异,详见各条,要皆不出为正治之 法也,此为上篇,凡五十条,其次则为明辨法,盖阳明以胃实为病之正,以攻下为法之的, 而其间有经府相连,虚实交错,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时, 故有脉实,潮热,转失气,小便少等辨,及外导润下等法,又其次为杂治法,谓病变发黄, 蓄血诸候,非复阳明胃实,及经邪留滞之时,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当各随其证,而异其 治者也,此为下篇,凡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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