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灵枢》[] 著

(第二章)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藏六府之盖也,皮者, 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员其末, 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 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四者,时也,时者, 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锋其末, 令可以写热出血,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 寒与热争,两气相搏,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 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牦,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七者,星也,星者, 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 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者也。八者,风也,风者, 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 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九者,野也,野者, 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 故为之治针,令尖如挺,其锋微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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