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医宗金鉴卷二十四(2/4)

《医宗金鉴_1》[] 著

御纂医宗金鉴卷二十四(2/4)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 李彣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煖,阴盛则精寒。‘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 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麞肉不可合⿰鱼叚,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 麞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鱼叚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 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 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注】 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瘘疮。

__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__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鳖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 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 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 诸乌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 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 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 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 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 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 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注】 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 雀肉性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 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注】 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__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__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 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 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 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注】 鸬鹚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䲡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 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龟肉不可合酒菓子食之。

【注】 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菓合食,更非所宜也。

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 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 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鳖瘕。

⿰鱼叚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 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鱼叚也,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 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 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__食脍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__ 马鞭草

右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 马鞭草主治症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__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__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 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__食鯸鮧鱼中毒方__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鯸鮧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 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__食蟹中毒治之方__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 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 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 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瘘。

【注】 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瘘。

《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蓏,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之,柤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芼羹,以养父母,则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

果子生食生疮。

【注】 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 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 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啮之余,皆有毒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 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搏,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热,内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 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 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

【注】 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 林禽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 ‘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 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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