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来苏集卷四(7/9)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 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非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 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伤寒脉微厥冷,烦躁者,在六七日,急灸厥阴以救之,此至七八日而肤冷不烦 而躁,是纯阴无阳,因藏寒而厥,不治之证矣,然蛔厥之证,亦有脉微肤冷者, 是内热而外寒,勿遽认为藏厥而不治也,其显证在吐蛔,而细辨在烦躁,藏寒则 躁而不烦,内热则烦而不躁,其人静而时烦,与躁而无暂安者回殊矣,此与气上 撞心,心中疼热,饥不能食,食即吐蛔者,互文以见意也,夫蛔者虫也,因所食 生冷之物,与胃中湿热之气,相结而成,今风木为患,相火上攻,故不下行谷道, 而上出咽喉,故用药亦寒热相须也,此是胸中烦而吐蛔,不是胃中寒而吐蛔,故 可用连柏,要知连柏是寒因热用,不特苦以安蛔,看厥阴诸证,与本方相符,下 之利不止,与又主久利句合则乌梅丸为厥阴主方,非只为蛔厥之剂矣。
乌梅丸, 乌梅〔二百枚〕、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十六两〕、当归〔四两〕、 附子〔六两炮去皮〕、蜀椒〔四两出汗〕、桂枝〔六两去皮〕、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右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 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 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蛔从风化,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故用乌梅苦酒至酸者为君,姜椒 辛附连柏,大辛大苦者为臣,佐参归以调气血,桂枝以散风邪,藉米之气以和胃, 蜜之味以引蛔,少与之而渐加之,则烦渐止而蛔渐化矣,食生冷则蛔动,得滑物 则蛔上入膈,故禁之。
蛔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甘草粉蜜汤主之,将甘草先 煎,纳粉蜜搅和服。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暴注下迫属于热,热利下重,乃湿热之秽气发,过广肠,故魄门重滞而难出也, 内经曰,小肠移热于大肠为虚瘕,即此是也。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下利属胃寒者多,此欲饮水,其内热可知。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前条论证,此条言脉,互相发明,复出发热二字,见热利指内热,不是协热, 沉为在里,弦为少阳,此胆气不升,火邪下陷,故下重也,脉大为阳明,两阳相 熏灼,大则病进,故为未止,微弱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故欲自止,发热者, 热自里达外,阴出之阳,故不死。
下利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发热而微,表当自解矣,热利脉弱,里当自解矣,可不服白头翁,而待其自愈 也,乃渴欲饮水之互文。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脉复紧,为未解。 [汗出是热从汗解,内从外解之兆,紧即弦之互文。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差,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脉数有虚有实,渴亦有虚有实,若自愈,则数为虚热,渴为津液未复也,若不 差,则数为实热,渴为邪火正炽矣。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寸为阳,沉数是阳陷阴中,故圊血,今脉反浮,是阴出之阳,利当自愈矣,涩 为少血,因便脓血后见于尺中,亦顺脉也,前条是未圊脓血,因不差而预料之辞, 此在脓血已圊后,因寸浮尺涩而揣摩之辞,不得以必字作一例看。
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六七日当阴阳自和,复发热而利,正气虚可知,汗出不止,是阳亡而不能卫外 也,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为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矣。
白头翁汤, 白头翁〔二两〕、黄连、黄檗、秦皮〔各三两〕, 右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渣,温服一升。 [四物皆苦寒除湿胜热之品也,白头翁临风偏静,长于驱风,盖藏府之火,静则 治,动则病,动则生风,风生热也,故取其静以镇之,秦皮木小而高,得清阳之 气,佐白头升阳,协连柏而清火,此热利下重之剂。
妇人产后下利极虚,白头翁加甘草阿胶主之。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 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其四五日来,恶寒无热可知,手足为诸阳之本,阴盛而阳不达,故厥冷也,伤 寒三日,三阳为尽,四五日而厥者,三阴受邪也,阴经受邪,无热可发,阴主藏, 藏气实而不能入,则还之于府,必发热者,寒极而生热也,先厥后热,为阳乘阴, 阴邪未散,故必复发,此阴中有阳,乃阴阳相搏而为厥热,与厥阴亡阳者回别也, 欲知其人阳气之多寡,即观其厥之微甚,厥之久者,郁热亦久,厥之轻者,郁热 亦轻,故热与厥相应耳,若阳虚而不能支,即成阴厥而无热矣,热发三阳,未入 于府者,可汗,热在三阴,已入于府者,可下,阴不得有汗,而强发之,此为逆 也,阳虚不能外散而为汗,必上走空窍,口伤烂赤,所由至矣,然此指热伤气而 言,若动其血,或从口鼻,或从目出,其害有不可言者,下之清之,谓对汗而言, 是胃热而不是胃实,非三承气所宜,厥微者,当四逆散,芍药枳实以攻里,柴胡 甘草以和表也,厥深者,当白虎汤,参甘粳米以扶阳,石膏知母以除热也。
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上条明热厥之理,此条明热厥之脉,并热厥之方,脉弱以滑,是有胃气,缓而 滑,名热中,与寒厥之脉微欲绝者,大相径庭矣,当知有口燥舌干之证,与口伤 烂赤者照应焉。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故知 自愈。 [阴盛格阳,故先厥,阴极阳生,故后热,热与厥相应,是谓阴阳和平,故愈, 厥终即不厥也,不过五日,即六日不复厥之谓,愈指热言。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饮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 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逆满者,其后必便血。 [身无大热,手足不冷,但指头寒,此热微厥亦微也,凡能食不呕,是三阴不受 邪,若其人不呕,但默默不欲饮食,此内寒亦微,烦燥是内热反盛,数日来,小 便之难者已利,色赤者仍白,是阴阳自和,热除可知,不欲食者,今欲得食,不 厥可知矣,若其人外虽热少厥微,而呕不能食,内寒稍深矣,胸胁逆满,内热亦 深矣,热深厥深,不早治之,致热伤阴络,其后必便血也,此少阳半表半里症, 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胡下之。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 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伤寒以阳为主,热多当愈,热不除为太过,热深厥微,必伤阴络,医者当于阳 盛时预滋其阴,以善其后也,四日至七日,自发热起至厥止而言,热不除,指复 热四日,复热四日句,语意在其病当愈下。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凡厥与热不相应,便谓之反,上文先热后厥,是阳为主,此先厥后热,是阴为 主。热不及厥之一,厥反进热之二,热微而厥反胜,此时不急扶其阳,阴盛以亡 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