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胎前证(下)(3/6)

《女科经纶_1》[] 著

第四章,胎前证(下)(3/6)

大全曰: 妊娠吐血者,皆由脏腑有伤,凡忧思惊怒,皆伤脏腑,气逆于上,血随而溢, 心闷满烦,久而不已,多致堕胎。 妊娠吐血分证用药之法 薛立斋曰: 妊娠吐血,若肝经怒火,先用小柴胡山栀、生地,次用四物加味逍遥散。 若肝经风热者,防风子芩丸。 心经有热者,朱砂安神丸。 心气不足者,补心汤。 思虑伤心者,妙香散。 胃经有火者,犀角地黄汤。 膏粱积热者,加味清胃散。 肺经有火者,黄芩清肺饮。 气不章血,用补中汤。 肾经虚火者,加味六味丸。 〔慎斋按〕 已上二条,序胎前有吐血证也。 吐血证,或七情内伤,或六淫外感,皆足致失血之患。 而妊娠吐血,一主火热者,正以气血壅养胎元,或有所感,则气逆而火上乘, 此立斋分证,独主火论也。 但火有虚实之分,实火当清热以养血,虚火当滋阴以补水,则胎安而可固, 若执以寻常治血之法,用行血消血之剂,胎必堕而祸不旋踵矣。

产宝百问曰: 胎前喘息,皆由荣卫之气流行失度,气经于脏,脏不能受,诸气上并于肺, 肺隘而气争故令喘。 其始得之,或因恐坠则精却,却则上焦闭而气不行,则留于肝,肝乘于肺, 此喘出于肝也。 或因惊恐,惊则心无所依,神无所归,气乱于中,心乘于肺,此喘出于心也。 或因堕水跌仆,肾气暴动,伤而不通,气留于肾,肾气上乘于肺,此喘出于肾也。 或因饱食过伤,动作用力,榖气不行,脾气逆肺,此喘出于脾也。 诸脏相乘为喘,名各不同。

朱丹溪曰: 妊妇因火动胎,逆上作喘,急者用条芩、香附为末,水调服。

吕沧州曰: 有妇胎死于腹,病喘不得卧,医以风邪伤肺治之。 诊其脉,气囗盛人迎一倍,左关弦动而疾,两尺俱短而离经。因曰: “病盖得之毒药动血,以致胎死不下,奔迫而上冲,非风寒作喘也。”大剂芎归汤, 加催生药服之,夜半,果下一死胎而喘止。 其夫曰:“病妾诚有怀,以室人见嫉,故药去之。”众所不知也。 〔慎斋按〕 已上三条,序胎前有喘证也。 内经论喘,属于肺经为病。 若妊娠气喘,有乍感风寒而不得卧者,客邪胜也,发散自愈,参苏饮主之, 三拗汤在所斟酌。 若脾虚,四肢无力,肺虚不任风寒,肾虚腰酸,短气不能步,猝然气喘不息, 此脾肺素亏,母虚子亦虚,肾气不归元,而上乘于肺也,生脉散,补中汤去升、柴, 加沉香、补骨主之。 产宝一条,是泛论喘证,有五脏相乘,非论胎前病也。丹溪火动作喘,此胎前最多。 至于毒药伤胎病喘,时浴住往有之,病机之不可不察者也。

张仲景曰: 妇人脏躁,悲伤欲哭,象如神灵所作,数欠伸,甘草小麦大枣汤主之。

许学士曰: 有一妇人,数次无故悲泣不止,或末有祟,祈禳请祷备至,终不应。 予忆金匮有此证急治药,尽剂而愈,古人识病制力,种种妙绝如此。

陈良甫曰: 记管先生治一妊娠四五月,脏躁悲伤,遇昼则惨戚泪下,如有所凭, 与仲景大枣汤而愈。

薛立斋曰: 有一妊妇,悲哀烦躁,其夫询之,云我无故,但欲自悲耳,用仲景方,又用淡竹茹汤, 佐八珍汤。 但前证或因寒水攻心,或肺有风邪者,宜审察治之。 〔慎斋按〕 已上四条,序脏躁悲伤证。 仲景、学士二条,是概病机也。良甫立斋二条,力主妊娠见证。 无故悲伤属肺病,脏躁者,肺之脏躁也,胎前气血壅养胎元,则津液不能充润, 而肺为之躁,肺躁当补母,故有甘草、大枣以补脾,若立斋用八珍汤补养气血, 真佐前人未尽。

大全曰: 孕妇腹内钟鸣,用鼠窟前后土为细未,研麝香,酒调下,立愈。

产宝曰: 腹中脐带上疙瘩,儿含囗中,四娾妇登高举臂,脱出儿囗,以此作声。 令妊妇曲腰就地,如拾物状,仍入儿口,即止。 又云:孕妇腹中儿哭,治法亦用空房中鼠穴土,同川黄连浓煎汁,饮之即止。 〔慎斋按〕 孕妇腹内钟鸣,即是儿哭证同类,故大全治法亦无异。 立斋云:“黄连性寒,麝香开窍,当酌用。” 究竟此作何证,凡病能有灵素不载,而后人以意治之,不可深解者,此类是也。

产宝百问曰: 胎动腹痛,其理不一,缘饮食冷热,动风毒物,或因交接,动摇骨节,伤犯胞胎, 其候多呕,气不调和,或服热药太过,气血相干。 急服顺气安胎药,不然,变成胎漏难安矣。

陈良甫曰: 妊娠胎动不安者,由冲任经虚,受胎不实也。 有饮酒房室过度,损动不安;有忤触伤仆,而动不安;有怒气伤肝,或郁结不舒, 触动血脉不安;有过服煖药,并犯禁之药,动而不安。 有因母病而胎动者,但治母病,其胎自安。有因胎不坚固,动及母病者,但当安胎, 其母自愈。

大全曰: 妊娠胎动,或饮食起居,或冲任风寒,或跌仆击触,或怒伤肝火,或椑气虚弱, 当各推因治之轻者转动不安,重者必致伤堕。 若面赤舌青,是儿死也。面青舌赤吐沬,是母死也。唇囗包青,两边沫出, 是子母俱死。 须察治之。 〔慎斋按〕 已止三条,序妊娠有胎动不安证也。 妊娠胎动不安,必有其由。产宝二条,原其因也。良方三条,是验胎动有死生之法也。

女科正宗曰: 胎动与胎漏,皆下血,胎动则腹痛,胎漏无腹痛。 故胎动宜行气,胎漏宜清热,盖缘子宫久虚,致令坠胎,其危同于风烛,非正产可此, 急以杜仲丸预服。

大全曰: 妊娠惊胎者,乃怀娠将满,胎神已具,坠仆伤胎,甚至下血不醒。 若欲验子母安否,当参前论治之。

陈良甫曰 凡妊娠患热病,脏腑熏灼,其胎致死,身冷而胎不自出,服黑神散煖其胎, 气温即自下。 药用附子、桂心、干姜、当归、生地、白芍、黑豆。

大全曰: 妊姬蠃瘦,或挟疾病,脏腑虚损,气血枯竭,既不能养胎,致伤胎气不固, 终不能安者,可下之,免害妊妇。 〔慎斋按〕 既云脏腑虚损,气血枯竭,而遽云下之,以免害妊妇,独不顾披枝伤根之患乎。

大全曰: 妊娠五七月,因事筑磕著胎,或子死腹中,恶露已下,疼痛不止,囗噤欲绝。 用神妙佛手散探之;若不损则痛止,子母俱安;若损胎,立便逐下。又名芎䓖汤。 又云此药治伤胎去血,多神效。

捷径方曰: 治毒药攻胎,药毒冲上,外证牙关紧急,口不能言,两手强直,握拳自汗,身微热。 与胎前中风相似,但其脉浮而软,十死一生,医多不识,若作中风治之,必死。 用白扁豆二两生去皮为末,汲新水调下,即效。

捷径方曰: 妊妇或食毒物,或误服草药,伤动胎气,下血不止。胎尚未损,服之可安;已死, 服之可下。用桂、桃仁、丹皮、赤芍、茯苓,名夺命丸,淡醋汤下,丹溪亦称其妙。 〔慎斋按〕 已上七条,序胎前有伤胎证也。 妊娠怀胎,或饮食不慎,起居不时,则有伤胎之患。 而胎之伤也不一,有惊恐坠仆,有热病诸疾,有筑磕毒药毒食种种,均足致胎之伤。 此非脉之可凭,必须医者数问,以悉其清,而后可以审证施治也。

圣济总总录曰: 胞衣未下,急于胎之末生,子死腹中,危于胎之未下;盖胞衣末下,子与母气, 通其呼吸。 若子死腹中,胞脏气寒,胎血凝冱,气不升降,古方多以行血顺气药,及硝石。水银。 硵砂之类。若胎已死,躯形已冷,血凝气聚,复以至寒之药下之,不惟无益, 而害母命者多矣,古人用药,深于用意。 子死之理有二端,用药寒温,各从其宜: 有妊娠胎漏,血尽子死者;坠堕颠仆,有内伤子死者:有久病胎萎子死者: 以附子汤进三服,使胞脏温煖,凝血流动,盖附子能破寒气堕胎,此用温药之意也。 有因伤寒热病温疟之类,胎受邪热毒气,内外交攻,因致胎死,留于胞脏, 古人虑胎受毒气必胀大,故用朴硝水银卤砂之药,不惟便胎不长,又能使胎化烂, 副以行血顺气之药,死胎即下也。

陈良甫曰: 人之胃气壮实,冲任荣和,则胎得其所,如鱼处渊。 若气血虚弱,无以滋养,其胎终不能成,宜下之,以免其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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