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胎前证(下)(4/6)
证治要诀曰: 有胎漏不止,欲因其势,遂下之,惟佛手散,可安即安,不可安即下,顺其自然。 医者检方,用牛膝一两,酒煎服,谓牛膝补下部药,用之何害?服之未下, 又进桂香散,血遂暴下如决,煎独参汤未成而卒。 或问牛膝补药而能堕胎何也?曰:生则宣而熟则补,故破血之与填精,如箭锋相射, 岂独牛膝哉。鹿角亦堕胎破血,煎为白胶,则安胎止血,因其熟而信其生, 此之谓粗工,著以为世戒。〔慎斋按〕 已上三条,序胎伤用下,恐有误下之戒也。 妊娠胎伤宜下,下法最宜谨,不可轻议。如胎死腹中,必先验舌青腹冷口秽的确, 方可用下,亦必先固妊妇本元,补气养血而后下之。 若偶有不安,未能详审,遽用峻厉攻伐,岂能免不测之祸。 此要诀云“顺其自然”四字最妙,立斋亦云“胎果不能安者,力可议下。”慎之慎之, 前贤之垂戒深矣。
巢元方曰: 妊娠受胎在腹,七日一变,今妇人堕胎,在三月、五月、七月者多,在二月、四月、 六月者少,脏阴而腑阳,三月属心,五月属脾,七月属肺,皆在五脏之脉,阴常易亏, 故多堕耳。如在三月曾堕,后受孕至三月亦堕,以心脉受伤也,先须调心, 五月七月亦然。 惟一月堕胎,人皆不知也。一月属肝,怒则多堕,洗下体则窍开亦堕,一次既堕, 肝脉受伤,下次亦堕。今之无子者,大半是一月堕胎,非尽不受孕也。 故凡初交后,最宜将息,勿复交接,以扰子宫,勿令劳怒,勿举重,勿洗浴, 又多服养肝平气药,则胎固矣。
孙千金曰: 凡女人受孕,经三月而堕者,虽气血不足,乃中冲脉有伤。 中冲脉,即阳明胃经供应,胎孕至此时,必须节饮食,绝欲戒怒,庶免堕胎之患。
潘硕甫曰: 巢氏论诸经脉养胎,各三十日,而十二经中,独心与小肠不养胎,何也? 心为牡脏,小肠为腑,主生血而合脉。经曰:“脏真通于心,心藏血脉之气也。 ”有孕则经脉不通,许学士所谓闭经以养胎是也。是知胎以血为本,始终皆在于心, 自不当以输黄分次第矣三月之时,心包络养胎。灵枢云:“心包主脉,若分气及胎, 脉必虚代。”经云:“心合脉。”盖心与心句虽分二经,其实原属一脏故也, 若至期当养之经血实不词,则胎不安,甚则下血而堕矣。
齐仲甫曰: 妇人血气调和,胎气乃安。若血气亏损,子宫为风冷所乘,致荣亏衎弱, 不能荣黄其胎而堕。假令妊娠三月,当手心主胞络养之,如不善摄生,伤其经, 则胎必堕,后有娠,至其时复堕。如妊娠騕常痛,须防堕胎,腰为肾腑, 女子以系胞故也。
朱丹溪曰:阳施阴化,胎孕乃成。血气虚损,不足以荣养其胎,则自堕, 譬如枝枯则果落,藤萎则花坠。或劳怒伤情,内火便动,亦能堕胎,正如风撼其树, 人折其枝也。火能消物,造化自然,病源乃谓风冷伤子脏而堕。此末得病情者也。 有孕妇至三四月必堕,其脉左手大而无力,重取则涩,知血少也,止补中气, 使血自荣,以白术浓煎下黄芩末,数十剂而安。 因思胎堕于内热而虚者为多,曰热曰虚,当分轻重,盖孕至三月,上属相火, 所以易堕,不然,黄芩、熟艾、阿胶,何为安胎妙药耶?
汪石山曰: 有妇性躁急,常患堕胎,已七八,诊其脉,皆柔软无力,两尺虽浮而弱,不任循按。 此因堕胎太多,气血耗甚,胎无滋养,故频堕也。譬之水涸而禾枯,土削而木倒, 况三月五月,正属少阳火动之时,加以性躁而急,故堕多在三五七月也。 宜大补阴汤,去桂,加芩柏,蜜丸服之。
朱丹溪曰: 有妇经住,或成形未具,其胎必堕,察其性急多怒,色黑气实,此相火太盛, 不能生气化胎,反食气伤精故也。
朱丹溪曰: 有妇经住三月后,尺脉或涩,或微弱,其妇却无病,知是子宫真气不全,故阳不施, 阴不化,精血虽凝,终不成形,至产血块,或产血胞也,惟脉洪盛者胎不堕。
王海藏曰: 堕胎皆由气血虚损,不能荣养胎元而堕。 或七情太甚,内火发动,火能消物而堕。 或过伤劳役饥饱,动胎而堕。 或过于房事,触动其胎而堕。 或劳力跌扑闪挫,伤动其胎而堕。 或大怒悲哀,伤动心肝之血而堕。 然小产重于大产,由于胎脏损伤,胞系腐烂故也。 治宜补虚生肌肉,养脏气,生新血,去瘀血为主。 或素有堕胎之患者,宜按证治之。
王节斋曰: 妇人堕胎多在三五七月,除跌扑损伤外,若前次三月而堕,则下次亦必如期而堕, 故于产后须多服养气血之剂,以固胎元而补其虚。 如养胎全在脾胃,曹犹钟悬于梁,梁软则钟下坠,折则堕矣, 故白术为补脾安胎之要药也。 若因气者,多加砂仁,少佐木香以行气。 〔慎斋按〕 已上十条,序胎前有堕胎证也。 妊娠堕胎,有客邪外伤而堕者,有气血虚弱而堕者,有劳力房事动火而堕者, 前条已备病机之要,而保胎之法。 节斋之论,在养脾胃,其本也。莫若千金保胎丸,用白术、黄芩、熟地、当归、杜仲、 续断、阿胶、香附、益母、川芎、陈皮、砂仁、艾叶、枣肉丸,一方为最妙。 赵养葵得其意,以六味丸加杜仲、续断、阿胶、五味,急滋肾水以固胎元, 正以胎系于肾,肾气壮则胎固而可安,此正补脾不如补肾之要妙也。
齐仲甫曰: 血寒则凝,血温则散,若堕胎损经,其血不止或不出,一则因热而行,一则气虚不敛, 泻血多者,必烦闷而死。 或因风冷堕胎,血冷相搏,气虚血逆上,则血结不出,抢上攻心,则烦闷而死, 当温经逐寒,其血自行。 若血淋沥不止,是冲任气虚,不能约制故也,宜胶艾汤,加伏龙肝散。
陈良甫曰: 堕胎后,复损经脉,下血不止,甚则烦闷至死,皆以调补胃气为主。 〔慎斋按〕 已上二条,序堕胎之后,有下血不止,有血凝不出二证也。 堕胎而血出过多不止者,经脉损而冲任之气虚而不摄,是不足病也, 法当大补气血以固其脱。堕胎而血凝不行作痛者,外邪乘而败浊之血闭而不流, 是有余病也,法当导瘀消蓄以温其经。不特堕胎为然也,即产后见是证,亦宜以此治之。
武叔卿曰: 妊娠日月未足,胎气朱全而产者,谓之半产。 盖由娾妇冲任气虚,不能滋养胎元,胎气不固,或颠扑闪坠,致气血损动, 或因热病温疟之类。仲景谓虚寒相搏,此名为革,妇人则半产漏下是也。
产宝百问曰: 驴马有孕,牡者近身则蹄之,名为护胎,所以绝无小产。 人之胎系胞中,气血养之,静则神藏,欲火一动,则精神走泄,火扰于中,刞胎堕矣, 种玉者知欲而不知忌,可不慎哉。 戴景元曰: 妇人觉有娠,男即不宜与接,若不忌,主半产,盖女与男接,欲动情胜, 亦必有所输泄,而子宫不闭,固多致半产,女科书俱无此论,可谓发前人未发。
便产须知曰: 半产俗呼为小产,或三月四月,或五月六月,皆为半产,以男女成形故也。 或因忧恐悲哀暴怒,或因劳力打扑损动,或因触冒风寒暑热。 大忌黑神散热药,转生他病,宜玉烛散、和经汤之类,盖小产不可轻视, 将养十倍于正产可也〔慎斋按〕 妊娠有三因之感,黑神散固在所忌,而玉烛散亦末便可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