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二十二(7/12)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著
### 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二十二(7/12)
岐伯曰:“厥阴司天,客胜则耳鸣掉眩,甚则欬,主胜则胸胁痛,舌难以言五巳、五亥岁也。 。少阴司天,客胜则鼽嚏、颈项强、肩背瞀热、头痛、少气、发热、耳聋、目瞑,甚则胕肿、血溢、疮疡、欬喘,主胜则心热、烦躁,甚则胁痛支满五子、五午岁也。 。太阴司天,客胜则首面胕肿,呼吸气喘,主胜则胸腹满,食已而瞀五丑、五未岁也。 。少阳司天,客胜则丹胗外发,及为丹熛疮疡、呕逆、喉痹、头痛、嗌肿、耳聋、血溢,内为瘛疭,主胜则胸满欬、仰息,甚而有血、手热五寅、五甲岁也。 。阳明司天,清复内余,则欬、衄、嗌塞、心鬲中热、欬不止而白血出者死复,谓复旧居也。白血,谓欬出浅红色血似肉似肺者。五卯、五酉岁也。 新校正云:‘详此不言客胜主胜者,以金居火位,无客胜之理,故不言也。’。太阳司天,客胜则胸中不利,出清涕,感寒则欬,主胜则喉嗌、中鸣五辰、五戌岁也。 。
厥阴在泉,客胜则大关节不利,内为痉强、拘瘛,外为不便,主胜则筋骨繇并,腰腹时痛五寅、五申岁也。大关节,腰膝也。 。少阴在泉,客胜则腰痛、尻股膝髀腨䐜足病瞀热以酸,胕肿不能久立,溲便变,主胜则厥气上行,心痛、发热、鬲中、众痹皆作,发于胠胁,魄汗不藏,四逆而起五卯、五酉岁也。 。太阴在泉,客胜则足痿、下重、便溲不时,湿客下焦发而濡泻,及为肿,隐曲之疾,主胜则寒气逆满,食饮不下,甚则为疝五辰、五戌岁也。隐曲之疾,谓隐蔽委曲之处病也。 。少阳在泉,客胜则腰腹痛而反恶寒,甚则下白溺白,主胜则热反上行,而客于心,心痛、发热、格中而呕,少阴同候五巳、五亥岁也。 。阳明在泉,客胜则清气动下,少腹坚满而数便泻,主胜则腰重、腹痛、少腹生寒,下为鹜溏,则寒厥于肠,上冲胸中,甚则喘,不能久立五子、五午岁也。鹜,鸭也,言如鸭之后也。 。太阳在泉,寒复内余,则腰尻痛,屈伸不利,股胫足膝中痛五丑、五未岁也。 新校正云:“详此不言客主胜者,盖太阳以水居水位,故不言也。”。”
帝曰:“善。治之柰何?”
岐伯曰:“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折之,不足补之,佐以所利,和以所宜,必安其主客,适其寒温,同者逆之,异者从之高者抑之,制其胜也。下者举之,济其弱也。有余折之,屈其锐也。不足补之,全其气也。虽制胜扶弱而客主须安,一气失所,则矛循更作,榛棘互兴,各伺其便,不相得志,内淫外并而危败之由作矣。同,谓寒热温清,气相比和者。异,谓水火金木土不比和者。气相得者,则逆所胜之气以治之,不相得者,则顺所不胜气亦治之。治火胜负,欲益者以其味,欲泻者亦以其味,胜与不胜,皆折其气也。何者?以其性躁动也,治热亦然。 。”
帝曰:“治寒以热,治热以寒,气相得者逆之,不相得者从之,余以知之矣。其于正味何如?”
岐伯曰:“木位之主,其写以酸,其补以辛木位春分前六十一日,初之气也(大寒→雨水)。 。火位之主,其泻以甘,其补以咸君火之位,春分之后六十一日,二之气也(春分→立夏)。相火之位,夏至前后各三十日,三之气也(小满→小暑)。二火之气则殊然,其气用则一矣。 。土位之主,其泻以苦,其补以甘土之位,秋分前六十一日,四之气也(大暑→白露)。 。金位之主,其泻以辛,其补以酸金之位,秋分后六十一日,五之气也(秋分→立冬)。 。水位之主,其泻以咸,其补以苦水之位,冬至前后各三十日,终之气也(小雪→小寒)。 。厥阴之客,以辛补之,以酸泻之,以甘缓之。少阴之客,以咸补之,以甘泻之,以咸收之新校正云:“按藏气法时论云:‘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心欲耎,急食咸以耎之。’此云以咸收之者,误也。”。太阴之客,以甘补之,以苦泻之,以甘缓之。少阳之客,以咸补之,以甘泻之,以咸耎之。阳明之客,以酸补之,以辛泻之,以苦泄之。太阳之客,以苦补之,以咸泻之,以苦坚之,以辛润之。开发腠理,致津液通气也客之部主,各六十一日,居无常所,随岁迁移,客胜则泻客而补主,主胜则泻主而补客,应随当缓当急以治之。帝曰:“善。愿闻阴阳之三也,何谓?” 。”
岐伯曰:“气有多少异用也太阴为正阴,太阳为正阳,次少者为少阴,次少者为少阳,又次为阳明,又次为厥阴,厥阴为尽。义具灵枢系日月论中。 新校正云:“按天元纪大论云:‘何谓气有多少?鬼臾区曰:阴阳之气各有多少,故曰三阴三阳也。’”。”
帝曰:“阳明,何谓也?”
岐伯曰:“两阳合明也灵枢系日月论曰:“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也。” 。”
帝曰:“厥阴,何也?”
岐伯曰:“两阴交尽也灵枢系日月论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两阴交尽,故曰厥阴也。” 。”
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新校正云:“按天元纪大论曰:‘形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柰何?”
岐伯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藏位有高下,府气有远近,病证有表里,药用有轻重,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至病所为故,勿太过与不及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奇,谓古之单方。偶,谓古之复方也。单复一制,皆有小大,故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二臣六也。病有小大,气有远近,治有轻重所宜,故云之制也。 。”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汗药不以偶方,气不足以外发;泄下药不以奇制,药毒攻而致过。治上补上,方迅急,则止不住而迫下;治下补下,方缓慢,则滋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气味薄,则力与缓等;制缓方而气味厚,则势与急同。如是为缓不能缓,急不能急,厚而不厚,薄而不薄,则大小非制,轻重无度,则虚实寒热,藏府纷挠,无由致理,岂神灵而可望安哉! 。”此之谓也。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假如病在肾,而心之气味饲而冷,足仍急过之,不饲以气味。肾药凌心,心复益衰,余上下远近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