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十九卷)。(2/10)

《类经_1》[] 著

(类经十九卷)。(2/10)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 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 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者也。)。 七以法星,而合于人之七窍,举七窍之大者,言则通身空窍昔所主也治以毫针, 令尖如蚊虻喙,盖用在微细徐缓,渐散邪,以养真气故可以取寒热痛痹, 浮浅之在络者。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八, 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 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 九以法风而合于人之股肱八节,言八节则通身骨节皆其属也,凡虚风之深入者, 必内舍于骨解腰脊节凑之间,故欲取深邪远痹,者,必为大针以治之也。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 而溜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挺,其锋微, 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 九以法野,野以应人之周身,凡淫邪流溢于肌体为风为水, 不能过于关节而壅滞为病者,必用大针以利机关之大气,大气通则淫邪行矣, 尖如挺者言其粗且巨也,○身形应九野,详经络三十五,仍有图在图翼四卷。

(○○黄帝曰,针之长短月数乎。)。

此下复明九针大小之数也。

(岐伯曰,一曰镵针者,取法于巾针,去末寸半卒锐之,长一寸六分, 主热在头身也。)。 镵锐也卒尾也,此针身大,其近末约寸半许而渐锐之,共长一寸六分,主写去阳气, 故治热在头身,○按巾针,絮针綦针等制,必古针名也,未详其义。

(○二曰员针取法于絮针篇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间气。)。

篇如竹篇也,卵,员如卵锐也,此针直其身员其末,故但治分间之气, 而不使其肌肉也。

(○三曰𫔂针,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

黍粟之锐,员而微尖也,此云按脉取气,前文曰按脉勿陷以玫其气盖利于用补者也。

(○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篇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

上文九针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发痼疾,盖三棱者也,本篇言篇其身者,似或有误。

(○五曰铍针,取法于铍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

取法铍锋,言阔大也,两热争者,言寒热不调,两气相抟也。

(○六曰,取法于牦针,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 主取痈痹者也。)。 毛之强者曰牦,取法于牦者,用其细健,可稍深也。

(○七曰亮针,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 法于綦针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九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锋微员,长四寸, 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 以上九针,有图在图翼四卷。

(针形毕矣,此九针大小长短法也。)。

按以上九针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余之实邪,则针不宜于治虚也,从可知矣。

素问针解篇○三

(帝曰,余闻九针,上应天地四时阴阳愿闻其方,令可传于后世以为常也,岐伯曰, 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身形亦应之,针各有所宜,故曰九针。 )。 九针之法,各有所宜也。

(人皮应天。)。

包覆万物,天之象也。

(人肉应地。)。

厚静藏物,地之象也。

(人脉应人。)。

动静有期盛有变,位于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应时。)。

时主周岁,筋朿周身,应其象也。

(人声应音。)。

音以声生,备五行也。

(人阴阳合气应律。)。

人有六阴六阳以合天气,律之象也。

(人齿面目应星。)。

森罗布列,星之象也。

(人出入气应风。)。

呼吸出入,风之象也。

(人九窍三百六十五络应野。)。

形体周遍,野之象也。

(故一针柀二针肉,三针脉,四针筋,五针骨六针调阴阳七针益精八针除风, 九针通九窍除三百六十五节,此之谓各有所主也。)。 此结上文九针之用各有所宜也。

(人化意应八风。)。

此下复明上文不尽之义也,人之心意多变,天久八风焦常,故相应也。

(人气应天。)。

气属阳而运行不息故应天。

(人发齿耳目五声,应五音六律。)。

发之多,齿之列,耳之聪,目之明,五声之抑扬清浊,皆纷纭不乱,各有条理, 故应五音六律。

(人阴阳脉血气应地。)。

人阴阳脉血气之行于肉中,亦犹经水之在土也,故应于地。

(人目应之, 九九窍三百六十五人一以观动静天二以候五色七星应之以候发母泽 五音一以候宫商角征羽六律有余不足应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余九野一节俞应之 以候闭节三人变一分人候齿泄多血少十分角之变五分以候缓急六分不足三分寒 关节第九分四时人寒温燥湿四时一应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

此一百二十九字,古经蠹简,义理残阙,必有遗误,不敢强解。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

灵枢官针篇○四

(凡刺之要,官针最妙。)。

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于人,故曰官针。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用不得法,则不能去病。

(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

内伤良肉,则血流于内而溃于外,故皮肤为痈。

(病深针浅,病气不,写支为大脓。)。

病气不写而伤其支络,故为大脓,凡病有沉浮,刺分深浅过之则内伤,不及则外壅, 邪反从之。后生大病。

(病小针,大气写太甚,疾必,为害。)。

气写太甚,元气伤也,故必为害。

(病大针小气不泄,写,亦复为败。)。

针不及病,则病气不泄,刺失其宜,故亦为败。

(失针之宜,大者写,小者不移。)。

当小而大则写伤正气,当大而小则病不能移,皆失针之宜也。

(巳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上文言其过失,下文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镵针于病所,肤白勿取。)。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火之游行也,用镵针者,主写阳气也,白则无火可, 佑故不宜刺。

(○病在分肉间,取以员针于病所,○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病在脉气少, 当补之者,取之𫔂针于井荥分输。)。 此针宜于用补,分输,言各经也。

(○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员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 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 中者,言其远也。

(○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病在五藏固居者,取以锋针, 写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 四时义详后十八。

灵枢官针篇○五

(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一曰输刺,输刺者,刺诸经荥输藏腧也。)。

诸经荥输,凡井荥经合之皆腧也,藏腧,背间之藏府腧也,○本经输腧俞, 三字皆通用。

(二曰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府腧也。)。

府腧,谓足太阳膀胱经,足阳明胃经,足少阳胆,十二经中,惟此三经最, 可以因下取上,故曰远道刺。

(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

刺结络者,因其结聚而直取之,所谓解结也。

(四曰络刺,络刺者刺小络之血脉也。)。

调经论曰,病在血调之络,经脉篇曰,诸刺络脉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虽无结, 急取之以写其邪而出其血,留之发为痹也。

(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

刺分肉者,泄肌肉之邪也。

(六曰大,写刺大,写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

治痈疡也。

(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肤也。)。

其治在浅也。

(八日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于经而有移易者,以巨刺治之,详见后三十。

(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针则取痹也。)。

谓烧针而刺也即后世火针之属,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谓之九变,○焠,音翠,燔, 音凡。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 一刺后,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针之也。)。 偶,两也,前后各一,故曰偶刺,直,当也,以手直心若背,谓前心后心, 当其痛所,各用一针治之,然须斜针以刺其傍,恐中心则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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