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二十八卷)。(10/10)
神光,即阳明之气,凡阳气不足,则阴邪犯之,二十难日,脱阳者见鬼, 即神失守位之义,○愚按此二篇,所言五鬼干人,其义最详,盖天地间万物万殊, 莫非五行之化,人之藏气,鬼之干人,亦惟此耳,故五鬼为邪,各因所胜, 此相制之理,出乎当然者也,然以余所验,则有如心神失守,火自为邪者, 多见赤鬼,肺金不足,气虚茫然者,多见白鬼,肾阴亏损,目光昏暗者,多见黑鬼, 肝木亡阳,者,多见青鬼,脾湿为崇者,多见黄鬼,是皆不待胜制, 而本藏之邪自见也,至如山野之间,幽隐之处,鬼魅情形,诚有不测, 若明本篇之义,则虽千态万状,只此五行,包罗尽之,治之以胜,将安遁哉, 然鬼本无形,乃能形见,既觉其无中之有独不能觉其有中之无乎,反之之明, 在正心以壮气,虚明以定神,神定,彼将自灭矣,天命所在, 彼亦焉能以非祸加人哉,此全神却鬼之道也,古德云,山鬼之伎俩有限, 老僧之不见不闻无穷,斯言至矣,○论治类十六章,有按当考。
(此谓得守者,失守者死)。
得守则神全,失守则神散,神全则灵明圆聚,故生,神散则魂魄分离,故死。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阳气为神,阳盛则神全,阴气为鬼,阳衰则鬼见,阴阳合气,命之曰人,其生在阳, 其死在阴,故曰得神者昌,得其阳也,失神者亡,失其阳也,明阴阳聚散之道, 则鬼神之妙,固不难知,而得失之柄,还由于我,古云,人定胜天,本非虚语, 观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不于斯言益信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