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十二卷(2/12)

《类经_1》[] 著

类经十二卷(2/12)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二,奇之制也, 君二臣六,偶之制也)。 君三之三当作二,误也,大要古法也,主病之谓君,君当倍用, 佐君之谓臣臣以助之,奇者阳数,即古所谓单方也,偶者阴数,即古所谓复方也, 故君一臣二其数三,君二臣三其数五,皆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其数六, 君一臣六其数八,皆偶之制也,奇方属阳而轻,偶方属阴而重。

(故日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

近者为卜为阳,故用奇方,用其轻而缓也,远者为下为阴政用偶方,用其重而急也, 汗者不以偶阴沉不能达表也,下者不以奇,阳升不能降下也,○旧本云汗者不以奇, 下者不以偶,而王太仆注云汗药不以偶方,泄下药不以奇制,是注与本文相反矣, 然王注得理,而本文似误,令改从之,○按本节特举奇偶阴阳以分汗下之概, 则气味之阴阳,又岂后于奇偶哉,故下文复言之,此其微意,正不止于品数之奇偶, 而实以发明方制之义耳,学者当因之以深悟,○奇,音箕。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 此之谓也)。 补上治上制以缓,欲其留布上部也,补下治下制以急,欲其直达下焦也, 故欲急者须气味之厚,欲缓者须气味之薄,若制缓方而气味厚,则峻而去速, 用急方而气味薄,则柔而不前,惟缓急厚薄得其宜,则适其病至之所, 而治得其要矣。

(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

言病所有深远,而药必由于胃,设用之无法,则药未及病,而中道先受其气味矣, 故当以食为节,而使其远近皆达,是过之也,如欲其远者,药在食前, 则食催药而致远矣,欲其近者,药在食后,则食隔药而留止矣,由此类推, 则服食之疾徐,根稍之升降,以及汤膏丸散,各有所宜,故云无越其制度也。

(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 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 平气之道,平其不乎之谓也,如在上为近,在下为远,远者近者, 各有阴阳表里之分,故远方近方,亦各有奇偶相兼之法,如方奇分两偶, 方偶而分两奇,皆互用之妙也,故近而奇偶,制小其服,小则数多,而尽于九, 盖数多则分两轻,分两轻则性力薄而仅及近处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 大则数少而止于二,盖少则分两重,分两重则性力专而直达深远也, 是皆奇偶兼用之法,若病近而大其制则药胜于病,是谓诛伐无过,病远而小其制, 则药不及病,亦犹风马牛不相殳耳,上文云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言法之常也, 此云近而奇偶,远而奇偶,言用之变也,知变知常,则应变可以无方矣。

(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 反从其病也)。 此示人以圆融通变也,如始也用奇,奇之而病不去,此其必有末合乃当变而为偶, 奇偶迭用,是曰重方,即后世所谓复方也,若偶之而又不去, 则当求其微甚真假而反佐以取之,反佐者,谓药同于病,而顺其性也, 如以热治寒而寒拒热,则反佐以寒而入之以寒治热而热格寒,则反佐以热而入之, 又如寒药用热用,借热以行寒,热药寒用,借以行热,是皆反佐变通之妙用, 盖欲因势而利导久耳,○王太仆曰,夫去与寒背,寒与热违,微小之热,为寒所折, 微小之冷为热所消,甚大寒热,则必能与违性者争雄,能与异气者相格, 声不同不相应,气不同不相合,如是则且惮而不敢攻之,攻之则病气与药气抗衡, 而自为寒热以开闭固守矣,是以圣入反其佐以同其气令声气应合,复令寒热参合, 使其始同终,异,凌润而败坚,刚强必折,柔脆同消尔。

素问至真要大论○四附病有真假辨。

(帝曰,五味阴阳之用何如,岐伯曰,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 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耎或坚, 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也)。 涌,吐也,泄,泻也,渗泄,利小便,及通窍也,辛甘酸苦咸淡,六者之性, 辛主散主润,甘酸主收主急苦主燥主坚,咸主耎,淡主渗泄藏气法时论曰, 辛散酸牧甘缓苦坚咸耎,故五味之用,升而轻者为阳,降而重者为阴, 各因其利而行之,则气可调而平矣,○涌,音涌,如泉涌也,耎,软同。

(人帝曰,非调气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无毒,何先何后,愿闻其道)。

非调气,谓病有不因于气而得者也,○王太仆曰,病生之类有四,一者始因气动而, 内有所成,谓积聚症瘕,瘤气瘿气,结核癫癎之类也,二者因气动而外有所成, 谓痈肿疮疡,疣疥疽痔,掉瘛浮肿,目赤熛疹,胕肿痛痒之类也, 三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内,谓留饮癖食,饥饱劳损,宿食霍乱,悲恐喜怒, 想慕忧结之类也,四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谓瘴气贼魅,虫蛇蛊毒,蜚尸鬼击, 冲薄坠堕,风寒暑湿所射,刺割捶朴之类也,凡此四类,有独治内而愈者, 有兼治内外而愈者,有独治外而愈者,有兼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内后治外而愈者, 有先治外后治内而有者,有须齐毒而攻击者,有须无毒而调引者,其于或重或轻, 或缓或急,或收或散,或润或燥或耎或坚,用各有所宜也。

(岐伯曰,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大小为制也)。

治之之道,有宜毒者,有不宜毒者,但以所治为主,求当于病而巳, 故其方之大小轻重,皆宜因病而为之制也。

(帝曰,请言其制,岐伯曰,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 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 君臣佐义见下章。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

治寒以热,治热以寒,此正治法也。

(微者逆之甚者从之)。

病之微者,如阳病则热,阴病则寒,真形易见,其病则微,故可逆之, 逆即上文之正治也,病之甚者,如热极反寒,寒极反热,假证难辨,其病则甚, 故当从之,从即下文之反治也,○王太仆曰,夫病之微小者,犹人火也,遇草而焫, 得木而燔,可以湿伏可以水灭,故逆其性气以折之攻之,病之大甚者,犹龙火也, 得湿而焰,遇水而燔,不知其性,以水折之,适足以光焰诣天,物穷方止矣, 识其性者,反常之理,以火逐之,则燔灼自消,焰火扑灭,然逆之,谓以寒攻热, 以热攻寒,从之,谓攻以寒热,须从其性用,不必皆同,是以下文曰逆者正治, 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事也,此之谓乎。

(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缓之, 散者收之,损者益之,逸者行之,惊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 开之发之,适事为故)。 温之,温养之也,逸者奔逸溃乱也,行之,行其逆滞也,乎之,安之也,上之, 吐之也,摩之,按摩之也,薄之,追其隐藏也,劫之,夺其强盛也,适事为故, 适当其所事之故也。

(帝日何谓逆从岐伯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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