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九卷)。(5/6)

《类经_1》[] 著

(类经九卷)。(5/6)

刺法大概,虽如上文所云,然人有不同,如少者盛,长者衰,大者广,小者狭, 肥者深,瘦者浅,有不可以一例论者,故当以心撩之,盖以天道无穷,造化莫测, 医当效之,则妙用无方,命曰法天之常也,故梅孤高氏曰针之留几呼,虽有是言, 然病有浅深,病浅者如经言也,病甚则邪盛,邪气吸针,转针尚难,况强出乎, 必俟其正气之来徐而虚,然后出针,病气斯去,固不可以经言为执也, 是即心撩之法,少长大小肥瘦义,针刺类二十,○撩,音辽,又上去二声,通俗文, 理乱谓之撩理。

(灸之亦然,而过此者,得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者则脱气)。

刺有浅深迟速之度,灸有壮数大小之度,刺有补写,灸亦有补写,凡以火补者, 母吹其火,以火写者,灸有补写,凡以火补者,母吹其火,以火写者,疾吹其火, 血实气壅病深肉厚者宜写,阳衰气怯,元虚体弱者宜补,背腹股髀, 道远势缓者宜大而多,头面臂臑赢,弱幼小者宜小而少,此其大法也, 设不知此而灸过其度,非惟无益,反以害令,是恶火也,故灸失其宜则骨枯,脉涩, 刺失其宜则脱泄元气,均致人之天殃矣。

(黄帝曰,夫经脉之小大,血之多少,肤之厚薄,肉之坚脆,及腘之大小, 可为量度乎)。 言其可测否也。

(岐伯荅曰,其可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脱肉血气不衰也,若夫度之人, 痟瘦而形肉脱者,恶可以度量刺乎,审切循扪,视其寒温盛衰而调之, 是谓因适而为之真也)。 中度,言中人之常度也,其肌肉不至脱,气血不甚衰者,乃可为常法之准则, 若肌体痟而形肉脱,不得以程度拘泥也,必当审切循摸,随其盛衰而善调之, 然则上文所云者,特为后学设规矩耳,而其情适其宜,必出于心,应于手, 斯得病治之真诀矣,○痟,通作消。

灵枢阴阳系日月篇全○三十四。

(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 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天为阳,为阴,故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 月生于水,故在下为阴,手之十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 日为阳精,故日主火,月为阴精,故月生于水,日为阳,阳数五,五者中数之奇也, 二五为十,故旬有十日,而纪日者所以应十干也,月为阴,阴数六, 六者中数之偶也,二六一十二,故岁有十二月,而纪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 其合于人,则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乎在腰之上故属阳,而左右共十指, 所以应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属阴,而左右共十二经,所以应十二月也。

(黄帝曰,合之于脉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 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阳,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阳,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阳, 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 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右足之阴,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太阴,酉者八月, 主右足之太阴,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戍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亥者十月, 主左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阴)。 此言十二支为阴,足亦为阴,故足经以应十二月也,然一岁之中,又以上半年为阳, 故合于足之六阳,下半年为阴,故合于之六阴人之两足,亦有阴阳之分,则左为阳, 右为阴,以上下半年之阴阳而合人之两足,则正二三为阳中之阳,阳之进也, 故正月谓之生阳,阳先于左而于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阳,二月主左足之太阳, 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四五六为阳中之阴阳渐退,阴渐生,故四月主右足之阳, 五月主右足之太阳,六月生右足之少阳,然则一岁之阳,六月主右足之少阳, 则一岁之阳,会于上半年之辰巳两月,是为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阳明者, 言阳盛之极也,七八九为阴中之阴,阴之进也,故七月谓之生阴, 阴先于右而后于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阴,八月主右足之太阴,九月主右足之太阴, 九月主右足之厥阴,十月十一十二月,为阴渐退阳渐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少阴, 然则一岁之,于下半年之戍亥两月,是为两阴交尽,故曰厥阴,厥者尽也, 阴极于是也,此总计一岁阴阳之盛衰,故正与六合,二与五合,三与四合, 而阳明合于前也,七与十二合,八与十一合,九与十合,而厥阴合于后也, 非如六气厥阴主风木,阳明主燥金者之谓。

(甲主左手之少阳,巳主右手之少阳,乙主左手之太阳,戊主右之太阳, 丙主左手之阳明,丁主右手之阳明,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脉主右之少阴, 癸主左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壬主左手之太阴)。 此言十干为阳,亦为阳,故手经以应十日也,十日之中,居前者木火土为阳, 居后者金水为阴,阳以应阳经,阴以应阴经,亦如足之与月也,故甲主左手之少阳, 乙主左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巳主右手之少阳,戊主右手之太阳, 下主右手之阳明,十干之火在于丙丁,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也,自巳以后, 则庚辛壬癸,俱金水为阴,故庚主右手之少阴,壬主左手之太阴, 第足言厥阴而手不言者,盖足以岁言,岁气有六,手以句言,句惟五行而巳, 且手厥阴者心包络也,其藏附心,故不言耳,○足手阴阳俱有图。

(故足之阳者,阴中之少阳也,足之阴者,阴中之太阴也,手之阳者, 阳中之太阳也,手之阴者,阳中之少阴也,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 此即两仪四象之道,阴中无太阳,阳中无太阴,阴中无太阳, 惟少阳耳阴中之阴则太阴也,手为阳,阳中之阴惟少阴耳,阳中之阳则太阳也, 故以腰之上下分阴阳,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阴三阳各有所属焉, 可见腰以上者,阳中亦有阴,腰以下者,阴中亦有阳也。

(其于五藏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阳中之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 脾为阴中之至阴,肾为阴中之太阴)。 五藏以心肺为阳,故居膈上而属手经,肝脾肾为阴,故居膈下而属足经, 然阴阳之中,又有阴阳之分,亦如上节足手之义,故金匮真言论曰阳中之阳心也, 阳中之阴肺也,阴中之阴肾也,阴中之阳肝也,阴中之至阴脾也,义与此同, 详阳类五。

(黄帝曰以治之奈何,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

人气所在,不可以刺,恐伤其王气也,正月在左足之少阳,二月在左足之太阳, 三月在左足之阳明,刺所当忌也。

(四月五月六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阳)。

四月在右足之阳明,五月在右足之太阳,六月在右足之少阳,刺所当意。

(七月八月九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

七月在右足之少阴八月在,右足之太阴,九月在右足之厥,皆当忌刺。

(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阴)。

十月在左足之厥阴,十一月在左足之太阴,十二月在左足之少阴,皆当忌刺, ○愚按本篇但言气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盖言足之十二支, 则手之十干可类推矣,故甲乙丙在左手之少阳太阳阳明, 巳戊丁在右手之少阳太阳阳明,庚辛在右手之少阴太阴,癸壬在左手之少阴太阴, 皆不可以刺也。

(黄帝曰,五行以东方为甲乙木,王春,春者苍色主肝,肝者足厥阴也, 今乃以甲为左手之少阳,不合于数何也)。 五行以东方甲乙为木而王于春,在色为苍,在藏为肝,在经为足厥阴, 今上文为左手之少阳,是不合于数也,故有此问。

(岐伯曰此天地之阴阳也,非四时五之以次行也,豆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 故数之可十,离之可百,散之可千,推可万,此之谓也)。 天地之阴阳,言变化之多也,夫干支手足者,分上下也,左右少者,辨盛衰也, 今甲为天干之首,故当主左手之少阳,非四时五行之次,厥阴木之列也, 且夫阴阳之道,有名无形,可以十,可以百,可以千,可以万,左右逢原, 无非其道,故不可以执一论之,○数之可十四句,又见前二十九,及运类四。

灵枢九针论○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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