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二十二卷)。(7/9)
刺其方袭者不避来锐也,与其形之盛者,见其外不知其内也,病之与脉相逆者, 逆有微甚,微逆者防有所伤,未可刺也,甚逆者,阴阳相离,形气相失, 巳不可刺也,医不达此而强刺之,未有不偾事者矣,故曰下工。
(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毁伤,刺其巳衰,事必大昌)。
盛邪当写,何惧毁伤,正恐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攻邪未去,正气先夺耳, 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毁伤,病既巳衰,可无刺矣,不知邪气似平,病本方固, 乘势拔之,易为力也,故曰刺其巳衰,事必大昌。
(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巳病此之谓也)。
此与四气调神谕同,见摄生类七。
灵枢五禁篇全○五十八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禁,何谓五禁,岐伯曰禁其不可刺也,黄帝曰, 余闻刺有五夺,岐伯曰,无写其不可夺者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过, 岐伯曰补写无过其度,黄帝曰,余闻刺有五逆,岐伯曰,病与脉相逆,命曰五逆, 黄帝曰,余闻刺有九宜,岐伯曰,明知九针之论,是谓九宜)。 补之过度,资其邪气,写之过度,竭其正气,是五过也,九宜义见本类前第四, 余如下文。
(黄帝曰,何谓五禁,愿闻其不可刺之时,岐伯曰,甲乙曰自乘,无刺头, 无发蒙于耳内,丙丁曰自乘,无振埃于肩喉廉泉,戊巳曰自乘四季, 无刺腹去爪写水,庚辛曰自乘,无刺关节于股膝,壬癸曰自乘,无刺足胫, 是谓五禁)。 天干之合人身者,甲乙应头,丙丁应肩喉,戊己及四季应腹与四支, 庚辛应关节股膝,壬癸应足胫,曰自乘者言其曰之所直也,皆不可刺,是谓五禁, 发蒙振埃义见本类前三十二。
(黄帝曰,何谓五夺岐伯曰,形肉巳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 大汗出之后,是三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新产血之后,是枥夺也, 此皆不可写)。 此五夺者,皆元气之大虚者也若再写之,必置于殆,不惟用针,用药亦然。
(黄帝曰,何谓五逆,岐伯曰,热病脉静,汗巳出脉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脉洪大, 是二逆也,著痹不移,䐃肉破,身热,脉偏绝,是三逆也,淫而痔形,身热, 色夭然白,及后下血衃,血衃笃重,是谓四逆也,寒热夺形,脉坚抟, 是谓五逆也)。 热病脉静,阳证得阴脉也,汗巳宜静,而反洪大者,孤阳邪胜也, 著痹破䐃身热而脉偏绝者,元有所脱也,淫而夺形,身热下血衃者, 精血去而亡阴发热也,寒热夺形而脉坚抟者,脾阴大伤而真藏见也,凡此五逆者, 皆阴虚之病,故本神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皆不可刺者也,○䐃, 渠久切,衃,普杯切。
五十九。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 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大深则邪气反沈,病益)。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邪气在上者,贼风邪气也,浊气在中者,水谷之气也, 清气在下者,寒湿之气也,陷脉诸义,具如下文,但缺取清气在下之义,或有所失。
(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
经络疾病,各有所处,九针各不同形,故其任用亦各有所宜也。
(无实无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
无实者,无实实也,无虚者,无虚虚也,反而为之,不惟不治病,适所以增病。
(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恇,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五脉三脉,义如下文,○恇,音匡,衰残也。
(○小针解曰,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者,言邪气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
此释上文之义也,伤于风者,上先受之,故凡八风寒邪之中人,其气必高而在上。
(浊气在中者,言水谷皆人于胃,其精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言寒温不适, 饮食不节,而病生于肠胃故命曰浊气在中也)。 水谷入胃,其清者化气,上归于肺,是为精气,若寒温失宜,饮食过度,不能运化, 必留滞肠胃之间而为病,此浊气在中也。
(清气在下者,言清湿地气之中人也,必从足始,故曰清气在下也)。
伤于湿者,下先受之,故凡清湿地气之中人,必在下而从足。
(始针陷脉则邪气出者,取之上)。
诸经孔穴,多在陷者之中,如刺禁论所谓刺缺盆中内陷之类是也,故凡欲去寒邪, 须刺各经陷脉,则经气行而邪气出,乃所以取阳邪之,在上者。
(针中脉则浊气出者,取之阳明合也)。
阳明合穴,足三里也,刺之可以清肠胃,故能取浊气之在中者。
(针大深则邪气反沈者,言浅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 故曰反沈也)。 反沈,病益深也。
(皮肉筋脉各有所处者,言经络各有所主也)。
皮肉筋脉,各有浅深,各有所主,以应四时之气也。
(取五脉者死,言病在中气不足,但用针尽大写其诸阴之脉也)。
五脉者,五藏五输也,病在中气不足,而复尽写其诸阴之脉,故必死。
(取三阳之脉者,唯言尽写三阳之气,令病人恇然不复也)。
手足各有三阳,六府脉也,六府有六输,若不知虚实而尽写之,令人恇然羸败, 形气不可复也。
(夺阴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
夺阴者死,夺藏气也,尺之五里,尺泽后之五里也,手阳明经穴,禁刺者也, 详见后六十一。
(夺阳者狂,正言也)。
正言,即如上文取三阳之谓。
六十。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刻易,乃可以治也)。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病之虚实,不易识也,必察于脉,乃可知之,故凡将用针, 必先诊脉,察知重轻,方可施治,否未则未有不悮而杀人者矣。
(五藏之气,巳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
藏气巳绝于内,阴虚也,反实其外,误益阳也,益阳则愈损其阴是重竭也, 阴竭必死,死则静也。
(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
腋与膺皆藏脉所出气绝于内而复取之,则致气于外而阴愈竭矣。
(五藏之气,巳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
藏气巳绝于外,阳虚也,反实其内,误补阴也,助阴则阳气愈竭,故致四逆而厥, 逆厥必死,死必躁也。
(治之者反取四未)。
四末为诸阳之本,气绝于外而取其本,则阴气至而阳愈陷矣。
(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恇, 致气则生为痈疡)。 害中而不去,去针大迟也,不中而去,去针太蚤也,均足为害, 此节与寒热病篇文同,但彼云不中而去则致气者是,此云害中者误也, 详见前五十四。
(○小针解曰,所谓五藏之气,巳绝于内者,脉口气内绝不至)。
此释上文之义也,脉口浮虚,按之则无,是谓内绝不至,藏气之虚也。
(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重竭则死矣, 其死也无气以动故静)。 外者阳之分,阴气既虚,复留针于外以致阳,则阴愈虚而气竭于,内无气以动, 故其死也静。
(所谓五藏之气巳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至)。
脉口沈微,轻取则无,是谓外绝不至,阳之虚也。
(反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 其死也,阴气有余,故躁)。 阳气既虚,复留针四末以致阴气,则阳气愈竭,必病逆厥而死,阳并于阴, 则阴气有余,故其死也躁。
六十一。
(黄帝曰,余以小针为细物也,夫子乃言上合之于天,下合之于地,中合之于人, 余以为过针之意矣,愿闻其故)。 灵枢玉版篇○过针之意,谓其言之若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