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17/21)

《张氏医通_1》[] 著

卷十二(17/21)

夫痘有似凶而吉者,似吉而凶者,不可不辨,如诸痘不起,而天庭晓星起灌者吉, 诸痘壮起,而天庭晓星不起者凶。诸痘不起,而太阳独起者吉,诸痘壮起, 而太阳不起者凶。诸痘不起,而耳边方圆寸许独起者,肾经旺也,吉,诸痘壮起, 而耳边方圆寸许不起者,为肾败也,不治,遍身俱起灌,惟左耳下外面, 有两三粒不起灌者,肝肾毒盛,定作唇裂齿干,宜急救之。凡头面四肢密者为险, 若得地角有数粒如珠者,为顺,诸痘俱好,地角独伏陷干枯,或灰白不起者,为逆。 痘遍身俱陷,惟尻骨饱满如珠,此肾藏有权,补托灌浆即愈。面部俱稀, 而鼻梁左右密如蚕种者,毒聚于胃也,危,面部俱稀,而口角有黑痘一粒独大, 或两边有两粒者,为拦门疔,初起可救,五六日不治。痘出遍身稀疏, 惟项下稠密一片至颐者,名锁项托颐,不治,若喉颈太多者,急用山豆根、牛蒡子、 黑参、木通、甘、桔、芎、归、生地、荆芥辈治之,迟则毒结咽喉,不救矣。 初见标时,胸上脐下俱有,中间一截无者,此脾胃虚,急用参、耆、归、芷、厚朴、 紫草、木通、防风辈救之,七日之外难矣。痘出遍身斑斑成片,如打伤痕者,不治。 痘标既完,手足胸背俱多,而头面无者,气血不能上升也,急用升麻、芎、归、甘、 桔、防、芷、苏叶、前胡,加姜服之,五日后不治,曲池生痈而死,若遍身稀者, 不在此例。初出便如菉豆,两三日大如碁子,其痘根顶全无血色,比众独大, 按之虚软,曰贼痘,四五日出血而死。痘出数十粒成块,肌肉结硬,中有一大者, 曰痘母,此血凝毒盛,急须挑破,内服真人解毒汤,外用绵胭脂煮热熨之, 熨之肉不柔和者不治。头面无空,平塌色白,俗名蛇皮,此干枯不能作浆, 至十一二日必危,若得发臭而不剥裂者,可治。初标红润,至四五日忽变伏陷, 此为药患,急扶表里。痘虽肥满,而内实干无血水者死。痘中有凹,四边特起, 明亮坚硬,浆板不化,形如石臼者,不治。痘疮生虫,皆湿热所化,毒流皮肤也, 虽冬月亦有之,以柳叶铺下,令儿卧上,则虫自死,无柳叶时,顶收干者为末, 香油调敷亦效。初出血点,其色红紫,遍身如点朱者,六日死。血泡协热, 而浆肥满,刺泡血红,急以犀角地黄汤加白芍治之,血黑不治。痘本稀少, 四五日起发,六七日收靥,痂干而赤,九日而痂落,此气血充足毒少,故随出随痂, 不及作脓也,最佳。疮虽起发,四畔又出小痘,攒簇如粟米,不待长养灌浆, 必加搔痒而死。疮头有孔,脓水漏出,堆聚干结,或清水自破,水去干黑者不治。 痘发浆泡,而人中平满唇翻,腹胀气急者不治。痘发燎浆泡,切忌损破, 浆臭后犹或可治,破则不治。其形如豆壳,灰白全无血色,擦破血出无脓不治。 痘已出齐,紫色不起不浆,如浮萍贴于肉上者不治,如微微高起,爬出有血, 急以凉血解毒之剂救之。黑痘多属血热,本为恶候,然形状多端,宜随证解救, 紫黑点子隐于皮肤间者,用人牙烧灰、猪尾血,酒酿调五七分,量人大小与之, 初出便见黑点,急用紫草茸三钱酒煎服,或形如痣,或如牵牛子,或如煤炭, 或青紫成块,皆为寒闭热毒,宜化毒凉血,荆、防、蝉蜕、紫草、黑参、木通、 连翘辈救之,热甚加黄连,黑而软大者,气弱毒盛也,保元汤加紫草,已上诸证, 竭力图成,或可十全一二也。近看如水蓼花,远望如胭脂色,清水不能成浆者不治。 先见标一二点于面部,或口唇上下,周身俱无,如常起胀灌浆收靥,此为报痘, 不知者以为本痘稀少,以火照之,红点隐隐藏于肌肉之内,急宜托里解毒, 其痘齐出,否则颐下发痈毒而成不救。

痘疮不治之证,总勉强用药,终无生理,初出时从天庭司空太阳印堂方广等处发出, 或如蚕种,或如鱼膘,或如点朱洒墨泼青,成青黑紫斑,或肌肉有成块处, 或有青胳A6,成紫黑干枯,或遍身有瘙疹,或如玳瑁,或头面一片如胭脂, 或初出红点带紫,或夹斑如锦纹者,俱危于四五朝,迟则不过六七朝也, 若见青斑者,顷刻危矣。若遍身不起,俱发紫黑斑点,或初起顶陷,连肉通红, 或如沸无缝,或薄如竹膜,摸之便破,或如蛇壳,如鱼皮,顶陷如羊眼, 赤亮如汤泡火烧,或腰腹作痛,上下出血,或如A7糕,成片连贯, 眼合无浆者,俱危于七八朝,迟则不过十朝也。若四五日间,面目浮肿而疮不肿, 其痘黑陷紫陷,或灰白,或发紫泡水泡痒塌者,危于十一二朝,其泡刺破, 出黑血黄水者不治。若四五日诸痘未灌浆,唇上有疮先黄,失于针挑者不治。 若五六日内,痘白而肿,光亮如水,根脚不红,或声哑气急,或鼻陷啮齿, 或目闭忽开,露白无神,不省人事者不治。若六七日不能灌浆,但空壳干枯, 全无血水,搔破无脓血而痒塌者,十二日死,有脓血者不死。二三日根窠不分, 红肿如瓜,或如冷粥结面,或如胖蚕之形,或如油光忝米,内有红紫,或顶陷, 有眼如针孔,色紫黑者,俱不治。若两颊两颐,多致成片,如涂朱者,此肝乘脾, 当十二三朝不食而危。若七八日间,陷伏焦紫干枯,不能灌浆,或咬牙寒颤, 讝语狂躁烦闷,呛水错喉,在七日前见者难治,或目闭,口中臭烂成疳, 延及内外者不治。或七八日后,腹胀气喘,有痰如拽锯,啼哭不止者,可治, 无啼哭者,不治。或嫩薄易破,抓塌成饼,堆垛如鸡屎,泄泻不止者不治。 或泻下如豆汁,或便脓血,或乳食不化痘烂,或口臭唇焦,或目闭反开者,不治。 或不时哽气,如欲大便状,或胸高突起,神昏闷乱,或舌卷囊缩,咽肿不食, 或踡脚不伸,或憎寒四肢逆冷,或目闭腹胀,厥冷过膝,或先痘后惊,连发搐不止, 及痘后慢惊,目无神而色青者,皆不可治。当靥痒塌无脓,皮如血壳者, 必发寒颤咬牙口噤而死。妇人经水不止,或堕胎下血,身大热不退者,并不可治。 凡发热时,头温足冷,昏闷如痴,渴饮不止者,其痘必危。凡腰下见点, 腰上不出者不治。凡斜视之,脸如橘皮,不分肉地者死。起胀时色白如饭, 平塌不起者死,若此者,乃毒盛血枯,不可认以为虚寒之候。至如可畏之证, 附列于后,如不食,或多渴寒颤困倦,脾虚也。戛齿噤牙,肾经热甚也。 烦躁体热摇头,肝热生风也。吐逆泄泻,乳食不化,便脓血者,脾胃虚寒, 毒入大肠也。疮作黑坑,内无脓血者,肾热脾虚也。大小便涩,口渴者,心肺热也。 喘急痰盛者,肺热甚也。已上可畏之证,内犯一二,用药得效者生,不效者死, 若犯三四证,必无生理也。

头疼可治。目闭,初起不治,八九日无事,十三四日凶。咳嗽无事。气急, 初起无事,八九日凶。摇头,初起虽凶,可治,八九日后,不治。声哑,初起难治, 七八日可治,痂落后凶,兼喘急不治,或哭泣声哑,色泽者可治,色晦者不治。 喉痛,初起可治,痂落后凶。讝语,初起重,痂落后凶。心胸痛不治。 腹疼,初起无事,痂落后凶。腰痛,初起及痘中凶,十四日后无事。项不能举, 天柱折,虽结痂干靥,二十日外必凶。十指冷,脾虚者可治,毒盛者不治。 手足摇不治。手足痛,初起凶,八九日无事。足冷过膝不治。眼耳出血不治。 鼻衄无事。吐血,鲜红可治,紫黑不治。尿血不治。大便血可治。吐黄水, 腹不疼无事,腹疼者凶。吐清水无事。吐浓痰无事。吐臭痰不治。错喉,初热凶, 灌浆时不妨。寒颤,初起不治,七八日后亦不可治。咬牙,初起不治,起长时凶, 七八日后可治。泄泻清白,寒也,可治。泄泻黑水,藏府坏也不治。吐蛔, 初起吐一二条无事,多则凶,十四五日吐出即死,便出多者亦凶。燥渴,结痂后凶。 不食,结痂后凶,余毒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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